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北地檢署前檢察官涉嫌收賄 遭檢方求處無期徒刑

2008年04月10日 20:5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1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檢署前檢察官柯金柱,涉嫌在2002年、2003年間偵辦宏恩醫院案及中華醫院案時,收取賄款合計620萬元(新台幣,下同)。臺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罪嫌將柯金柱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這是臺灣島內司法史上檢察官犯法遭求刑最重的案件。

  其餘遭起訴的被告,包括律師盧慶南、宏恩醫院董事長孟憲傑及院長黃國泰及放射科技術室主任藍浥椿等4人。

  起訴書指出,2002年間,柯金柱與擔任律師的同學盧慶南串謀,杜撰檢舉信後分案,矇騙新進檢察官將偵辦的宏恩醫院勞健保詐欺案讓他並案調查,再向黃國泰等人收取550萬元賄款。全案經柯金柱偵辦後,將黃國泰等人予不起訴處分,並將責任推諉給李姓秘書一人。

  2003年間,柯金柱再與盧慶南合謀,向大安醫管公司接收中華醫院案當事人收取70萬元賄款,再以宏恩醫院案模式接收此案。柯金柱經手全案後,將其中一位陳姓證人改為被告結案,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認為,柯金柱職掌犯罪偵查,受公家厚祿,不思養廉,在外論斤秤兩,販賣偵辦案件,視司法機關如市集賣場,且犯後毫無悔意,敗壞司法威信,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高大林)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高大林 ]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