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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被爆料欲與民間合組公司為卸任官員找出路

2008年03月04日 21:0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今天説,臺當局“行政院”打算于5月1日成立“臺灣都市更新公司”,官股佔49%,民股佔51%,意圖逃避臺灣“立法院”監督,是鐽震案與圓山飯店案第二。臺當局“經建會主委”何美玥否認指控並表示,依內部工作時間表確實要在5月1日成立,但仍須經“立法院”同意。

  報道稱,費鴻泰(臺北市)下午在臺灣“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指出,臺灣都市更新公司由臺當局“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出資40%,官股銀行投資9%,官股合計佔49%;且投資預算將以“預算並決算”方式送進“立法院”,目的就是為逃避“立法院”監督。

  費鴻泰還表示,臺當局內部流出的數據顯示,臺灣都市更新公司籌設于去年12月簽核,將於5月1日成立,7月1日正式對外營業;且內部流傳董事長可能由臺當局“內政部長”李逸洋或“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擔任。擔任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的費鴻泰表示,臺當局若將此案送“立法院”,國民黨團絕對反對成立這家公司。

  報道稱,何美玥答詢説,去年“立法院”通過“都市更新條例”,要求應成立民間公司進行都市更新,臺灣都市更新公司成立是應“立法院”要求。規劃臺灣都市更新公司資本額60億元(新台幣,下同),“經建會”出資40%,即24億元,另外60%由民間投資。

  何美玥澄清,“經建會”沒有要求官股銀行投資9%;臺當局“財政部長”何志欽表示,“財政部”沒有要求官股銀行入股,是開放各銀行自由參加。

  李逸洋也指出,臺當局籌設臺灣都市更新公司會議,他一次都沒有參加過,外傳他要接董事長一職,真是太離譜。況且,整個案子須報“立法院”同意,只要“立法院”不同意,“內政部”就不會推動。(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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