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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和尚犯淫戒性侵女子得逞 遭開除僧籍(圖)

2008年01月08日 11:1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涉嫌性侵的姚姓和尚(右二)6年來帶著3名智障徒弟和流浪狗,徒步島內各縣市販賣佛經光碟。(聯合報圖)

  台灣網1月8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以愛狗人士自居的島內和尚姚宏法,前年9月涉嫌性侵害李姓女子,還把她囚禁在一輛小貨車內達一個多月,由同夥另一和尚袁宏士負責看管。臺灣佛光山表示,殺、盜、淫、妄是出家人的根本大戒,姚宏法犯下“淫戒”,必須開除僧籍,不得再繼續修行。

  報道説,李姓女子前年11月逃離兩和尚魔掌後向警方報案,警方將姚宏法、袁宏士兩人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與使人為奴隸罪嫌,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姚宏法坦承與李姓女子有性行為,但辯稱是兩人合意的男歡女愛,否認性侵害。但檢方認為姚宏法涉嫌重大,依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罪起訴他,袁宏士依妨害自由罪起訴。

  據調查,2006年5月間,姚宏法(39歲)在臺中一家書局內買佛教CD時,認識20多歲、篤信佛教的李姓女子。由於姚宏法身穿袈裟,頭頂光頭,讓李姓女子相當信任,互留聯絡方式。

  當年8月底,姚宏法以可幫李姓女子安排工作為由,約她北上到臺北縣住處。李姓女子認為他是出家人,應該不會有危險,於是住了下來,但9月3日晚間,姚宏法卻涉嫌性侵害得逞。

  案發後李姓女子回臺中,數天后姚宏法打電話叫她北上,李姓女子為了調查姚宏法的“違法事證”,又北上找他,沒想到姚宏法竟然找同修的袁宏士共同將她拘禁在小貨車內,直到11月2日晚間,李才趁機脫逃。

  臺灣佛光山都監院院長釋慧傳表示,殺、盜、淫、妄是出家人的根本大戒,姚宏法犯下“淫”這個根本大戒,不可原諒;若經法院判刑確定,依佛教戒律必須開除僧籍,不能繼續在僧團裏修行。(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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