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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選會”提送第二波地方選委會主委撤換名單

2007年12月28日 19:1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2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繼臺北市選委會主委遭撤換後,臺當局“中選會”今天又向“行政院”提出第二波調整縣市選委會主委的人事名單,但“中選會秘書長”鄧天佑以程式未完備為由,拒絕透露名單。

  因應明年臺灣地區“立委”選舉並“公投”領投票爭議,“中選會”24日報請“行政院長”撤換臺北市選委會主委吳秀光,上午收到回函准予照辦。鄧天佑説,臺北市選委會在講習、印製公報部分有違背“中選會”所做的一階段投票決議,違反“選罷法”,“中選會”對此有指揮、監督權責,據此“依法”處理。

  鄧天佑並表示,“直轄市”、縣市選委會主委的指定及改指定事項,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8條規定,指定權屬於“行政院長”;“一般在人事法規,既然可以指定,就有可以改指定他人的權責”。

  報道稱,被問到繼吳秀光後,還會不會撤換其他主委?鄧天佑響應,“中選會”已向“行政院”提出第二波調整人事名單,“行政院”將在近日處理,之後“中選會”才能根據回文公佈名單。至於這波名單有幾名主委被提請調整職務,鄧天佑對此保留。他強調,“中選會”只要有數據,就還會繼續提請“行政院”處理,後續可能會有第三波、第四波。

  媒體再追問,這波名單是否包括臺中市選委會代主委蕭家旗,鄧天佑被動響應,“不是”;是不是要針對講習教材已明文寫明採兩階段領投票的澎湖縣選委會,鄧天佑則不願表示意見。

  報道稱,鄧天佑透露,日前發文給“直轄市”及各縣市選委會,詢問是否有遵照“中選會”一階段投票決議,到目前為止,已有半數縣市回函,藍營執政的縣市選委會中,多數用模糊意見回復,少數則堅持兩階段投票,也有回復遵照“中選會”決議辦理。

  他指出,“中選會”會持續蒐集各縣市選委會總幹事或副總幹事的回文説明,講習手冊或印製的選舉公報等資料,如果有發現違背“中選會”一階段投票決議,就會有所處理。不過他也擔憂,主委換掉後才是問題的開始,包括後續溝通協調,以及綁肉粽式的請辭連鎖效應。(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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