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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機要費證物發還案”更裁完成分案程式

2007年12月27日 16:4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聲請返還“機要費扣押物案”,今年12月中臺灣“最高法院”發回更裁後,最近已完成分案,將由特別合議庭負責審理。

  陳水扁向法院聲請返還“機要費案”扣押物,臺北地方法院今年10月初裁定拒絕返還,陳水扁不服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10月底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北地院更裁。陳水扁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最高法院”于12月14日撤銷原裁定,將全案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裁。

  報道稱,臺灣“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今天表示,“高院”在收到“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的卷宗後立即進行秘密分案。按照程式,先前負責審理過的合議庭必須回避,因此從剩下7個特別合議庭中選出一個負責審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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