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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來包養我” 臺灣男大學生部落格開玩笑遭法辦

2007年12月24日 07:5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民黨“立委”林鬱芳質疑警方處置過當。

 

  台灣網12月2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一名蔡姓男大學生幾個月前在部落格中留下“快來包養我”等字眼,他也在留言區中表明“我是開玩笑的啦”,但沒想到這幾句簡短開玩笑的文字,竟使他遭警方移送。雖然後來承辦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是蔡同學也在警方的“刑案資訊系統”中留下曾被移送的紀錄。

  報道説,這名蔡姓大學生因為和同學集資拍片將積蓄用光,就在自己的部落格中,以戲謔的方式寫下“我好窮”、“快來包養我”等字眼,而在他的親友開始留言對他做出許多揶揄響應後,蔡同學也再次留言表示這一切都是在開玩笑。沒想到事情過了兩三個月後,蔡同學接到彰化縣警方的電話,表示他的行為已經觸法,必須到警局製作筆錄,並要移送地檢署偵辦。

  雖然承辦檢察官對蔡同學做出不起訴處分,但蔡同學還是質疑警察辦案是不是有點過頭了。臺“刑事局”預防科組長韋愛梅表示,蔡同學提到“包養”及“不論一百一千一萬都好”的字眼,就是違法。

  陪同召開記者會的國民黨“立委”林鬱芳則呼籲,警方不要因為拼業績,就侵害年輕人在網路上抒發情緒的言論自由。(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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