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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陳水扁舊寓所縱火臺灣男子 遭判刑兩年半(圖)

2007年12月17日 22:1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徐禮聖在陳水扁舊寓所縱火,燒燬遮雨棚和樓梯玻璃。臺灣“東森新聞”資料圖

  台灣網12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男子徐禮聖今年6月間,在陳水扁位於臺北市民生東路的舊寓所縱火,造成遮雨棚、樓梯玻璃燒燬,被臺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最近判處徐禮聖有期徒刑2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32歲的徐禮聖因對陳水扁不滿,今年6月間攜帶2桶瓦斯和1把生魚片刀,至民生寓所附近,購買95號無鉛汽油、濕紙巾和瓶裝飲料製成汽油彈,並先後將打開的瓦斯桶和點燃的汽油彈擲向寓所。火勢被及時撲滅,僅造成遮雨棚、樓梯玻璃燒燬,沒有人員傷亡,也未及于建築物主要結構。徐禮聖犯案後主動自首。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民生寓所為公寓式集合住宅,一旦火勢延燒,將有波及樓上或旁邊住戶的可能。雖然徐禮聖辯稱,因知道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和女婿趙建銘已搬離寓所,才對無人居住的住宅放火,但他的行為很有可能延燒到其他供人使用的住宅,因此認定觸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

  被告辯護律師宣稱,徐聖禮放火時精神狀態並非正常。但法院認為,徐聖禮犯案過程條理清楚,顯示能掌握自己行為,有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因此被告辯護律師的主張並不足採。

  報道稱,法院認為,民生寓所僅有屋外部分區域遭燒燬,並未波及本體建物,因此被告所犯放火罪為未遂,且徐聖禮在犯案後主動向偵查機關自首,得減輕刑度。判處徐聖禮2年6個月有期徒刑,沒收作案用打火機1隻。全案仍可上訴。(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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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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