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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花錢登廣告探討兩岸關係比捐給政黨划算

2007年12月13日 13:4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聯華電子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榮譽董事長曹興誠部落格開張滿1個月,吸引10萬多人次上網瀏覽,對於他所提出“兩岸和平共處法”(以下簡稱“和處法”)論戰打得火熱,網友留言形形色色,曹興誠開始針對網友留言做響應;紅黨“立委”候選人姚立明建議曹興誠把資金運用由理念闡述化為行動,曹興誠在留言上指出,花點廣告費做一點理念探討,比捐給政黨划算,又可以留下記錄。

  曹興誠呼籲藍綠兩黨2008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參選人推動“和處法”,近一個月花錢買版面登廣告,連續刊登了三篇“和處法”文章,網友相當捧場,到他的部落格留言,內容涵蓋“統”、“獨”論戰、“和處法”立法邏輯,乃至於聯華電子股價表現,曹興誠採取觀戰而不回應的作法。近期曹興誠開始簡短地回應網友留言,前任“立委”、現“立委”候選人姚立明贊成“和處法”的立法。

  姚立明指出,這三篇文章(指“和處法”三論),跟他10多年前的理論不謀而合,如果他有朝一日“不幸”成為“立委”,一定草擬具體條文,不管過不過,至少要讓“立法院”留下紀錄。

  報道稱,姚立明補充説,曹興誠第一篇文章就提到,對政治全無興趣,單單這一句話,讓藍綠兩大陣營斜視“和處法”。試想,若有一個學校的科技研究人員,在媒體上建議曹先生(指曹興誠)或張先生(指臺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應該如何建造一個成本更低的晶圓工廠,不論他説的邏輯如何嚴謹,內涵如何專業,恐怕不會引起太多的重視(也許當事人會被約談見見面);反過來説,如果這位科技人員找到識貨的資金,或者將他的好技術賣出來,某個公司又具體開始晶圓廠的建造,則所有現在的大廠都要重視他的發展。

  對於姚立明的建議,曹興誠以版主的身份回答説,他過去曾私下寫過一篇未發表文章,其大意是政黨久之必成幫派,會爭逐權力,忘卻理想,他只想講講觀念,得失無所謂,以後有機會,會再從文明的趨勢談兩岸,曹興誠自認看的人一定更少;但對他來講花點廣告費做一點理念探討,比捐給政黨划算,也給自己的思考留點紀錄,于願已足。(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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