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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外籍勞工上街遊行爭取休假權(圖)

2007年12月10日 07:4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移工聯盟9日在臺北市舉行“我要休假——臺灣移工大遊行”,來自全臺各地的外勞一起爭取休假權。“中央社”記者鄭傑文攝
 
  台灣網12月1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目前在臺灣地區工作的家庭類外籍看護工仍不適用島內“勞動基準法”,休假等權利不受保障;為爭取基本人權,在臺外籍勞工(以下簡稱“外勞”)昨日與臺灣社運團體一起走上街頭,要求臺當局將外籍看護工納入勞動“法令”保障;並恢復聘用外勞家庭的“喘息服務”,提供重症患者必要的居家服務。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前理事長陳素香説,目前家庭外籍看護工完全沒有受到任何勞動“法令”的保障,僅受契約的約定,但往往僱主因種種原因不讓這些外籍看護工休假,一旦發生糾紛,勞工主管單位能介入的也有限,弱勢的外勞更不能去打官司,外勞的基本人權嚴重被剝奪。

  她指出,外籍看護工照顧的都是重病、重症的患者,平時工作很辛苦,如果連休假權利都沒有,很容易因此産生精神疾病,許多外勞社會案件都是因此産生。

  報道稱,臺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顧玉玲説,臺當局“內政部”對被照顧者家庭提供有特定時數的居家照顧,俗稱“喘息服務”,希望讓照顧者有公部門挹注而稍作喘息;但1992年引進外勞後,“內政部”卻以行政命令規定“聘有外勞”者不得申請居家服務,使得重症家庭因人力及經濟上的困難,無法讓外勞休假。

  來自菲律賓在臺北工廠工作的移工國際(Migrante Internaitional)成員Dave Chang説,去年移工國際及亞太移駐勞工工作團調查大臺北地區233名菲律賓家務移工,81%僅有少數休假或完全沒有休假;33%每個月有一天休假;9%每個月有兩天休假。

  他表示,僱主指出不讓休假的原因包括,這些女性外籍看護工可能會交男朋友,或者可能遭到其他了解自身權益的移工“污染”。

  報道稱,來自印度尼西亞的Kanesih説,她在臺灣的工作主要是照顧小孩,一年多來僱主都不給休假,甚至生病也不讓她休息,她進來臺灣時,在機場就需簽下契約,完全沒有權利保障可言。

  臺灣移工聯盟昨日下午在臺北市舉辦“我要休假移工大遊行”,從捷運忠孝復興站遊行至孫中山紀念館,沿途外勞團體以泰、印、越、英語等不同語言高呼口號,並以各種舞蹈顯現爭取權利的訴求,讓午後的臺北東區增添不少東南亞文化風情。(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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