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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選委會確認 選舉並“公投”仍將二階段投票

2007年11月29日 23:0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9日消息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今天晚上針對“大選並公投”一、二階段投票爭議及臺“中選會”來函,召集委員開會。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會中決議,維持二階段投票;但投錯票匭仍算有效票,則向臺“中選會”讓步。

  報道説,臺北市選舉委員會今天16時召開委員會,19時完成會議。臺北市選委會主委吳秀光會後表示,針對臺“中選會”來函指一、二階段投票決定權在臺當局,選委會認為依各項“法規”,投開票所設置仍是地方選委會的職責。

  吳秀光指出,會中一位委員提議,如果臺當局和地方僵持不下,依“地方制度法”應提請臺“立法院”來決議,但多數委員討論後認為,投開票所配置和管理都是地方選委會的職責,沒有什麼疑議,否決了該委員的提議。

  今天的選委會中也有委員擔心,如果有人有計劃性的把選舉人票投在“公投”票匭裏,就形了一種期約賄選機制,例如“我保證把100票投在公投票匭裏”,接著就可以去領錢了。

  委員中也有人指出,依目前的選舉辦法,投完票後,選舉人票先開,如果某甲贏了,等“公投”票開完又重新計算,變成某乙贏,以臺灣目前的狀況會引起很大的糾紛。

  會中也討論,依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把選舉票(公投票)以外的物品投入票匭”要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但投錯票匭的票算有效,到底要不要罰錢?選務人員可不可以當場制止投錯票匭的行為?委員會最後決議,“投錯票匭要不要罰錢?”應去函由臺“中選會”釋疑,全島應統一。(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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