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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指控呂秀蓮詐領560余萬 呂表示完全不承認

2007年11月19日 11:2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開庭審理呂秀蓮“特別費案”, 呂秀蓮被控涉嫌詐領“機要費”及“特別費”共達560多萬元(新台幣,下同),對公訴檢察官所陳述犯罪事實,呂秀蓮庭訊中表示,“完全不承認”。

  臺北地方法院上午審理呂秀蓮“特別費案”,蒞庭的公訴檢察官團隊包括侯寬仁、熊南彰、陳清茂及董怡臻等4人,呂秀蓮則委任律師蘇友辰、莊國明及林天財等3人陪同出庭。

  呂秀蓮在庭訊前強調,檢方偵辦“特別費”標準不一,自己絕不認罪。她建議全面清查歷屆臺灣地區副領導人及全臺在職首長的“特別費”,再決定要起訴或不起訴,而非“選擇性偵辦”或“選擇性起訴”。

  報道稱,庭訊一開始,由董怡臻以投影片簡報方式陳述呂秀蓮犯罪事實,指控呂秀蓮涉嫌明知相關規定,卻由其辦公室職員、隨扈等多人連續蒐集與公務無關的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詐領“機要費”及“特別費”金額共計563.6517萬元。

  對檢方陳述的犯罪事實,呂秀蓮表示“完全不承認”,並指出,檢察官簡報中所提及出納將錢交給她的過程,與起訴書內容和事實均不相符。對於“特別費”公文書流程及憑證來源,她表示既不知道,更不可能用詐術詐取任何費用。對於陳水扁每個月撥付給她的15萬元“機要費”,她認為是犒賞性質,在支領上需要如何作、程式如何改變,她完全不知道。

  臺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民進黨呂遊蘇謝“特別費案”,今年9月21日將呂秀蓮、遊錫堃、陳唐山起訴。臺北地院合議庭將呂秀蓮、遊錫堃及陳唐山3人切割審理,今天先審理呂秀蓮、26日審理遊錫堃部分,12月3日進行陳唐山部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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