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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法源”依據 臺灣省選舉委員會將走入歷史

2007年11月19日 06:5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9日消息 臺灣自1998年實行“精省”(精簡省政府)後,以“臺灣省”為名的行政機關已所剩無幾,“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近日修改,“臺灣省選舉委員會”失去設立的“法源”,這次臺灣地區第七屆“立委”選舉已不再扮演獨立選務機關角色,並將併入臺當局最高選務機關“中選會”而走入歷史。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公職人員選罷法”11月7日修正前,臺灣省選委會具有“法定”地位,是極少數“精省”後仍保有“臺灣省”名稱的行政機關。同時在選舉中,也扮演獨立選務機關的角色,主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罷免事務,而且主辦“立委”選舉中有關少數民族選區的候選人登記與號次抽籤工作。

  “公職人員選罷法”經臺“立法院”三讀修正後,完全刪除臺灣省選委會的地位與“法源”,未來已不再有“省選委會”的層級與組織,臺灣省選委會的人員與業務都將併入“中選會”,並與其他臺灣省級機關一樣走入歷史。

  受到“選罷法”修正影響,臺灣省選委會在這次“立委”選舉中,已不再扮演獨立選務機關,少數民族候選人登記與號次抽籤工作改由“中選會”辦理,臺灣省選委會只扮演“中選會”的分身,接受指揮與依據指示辦理選務工作。

  臺灣省選委會廢除後,臺灣省級機關將只剩“憲法”保障的“臺灣省政府”及“臺灣省咨議會”。(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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