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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捷運雙狼”昨日宣判 林世煌23年洪傑鴻12年

2007年11月16日 10:0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6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曾經震驚臺灣社會的“捷運雙狼”強盜強制性交案,臺灣“高等法院”昨天宣判,被告林世煌一審原只判刑22年,承審法官認為“他太惡質了,又毫無悔意”,乃加重其刑,改判刑23年;另一被告洪傑鴻仍維持一審判刑12年,兩人皆剝奪政治權力8年。

  據報道,林世煌、洪傑鴻昨天被押解到庭,兩人聆判後均面無表情地被還押臺北看守所。審判長鄭文肅表示,林世煌改判加重其刑的主因,在於強制猥褻罪部分,原一審只判刑10月,且減刑為5月,但合議庭認為,他的犯罪情節太惡質了,所以改判刑2年,且未予減刑。另外維持一審的“強盜強制性交罪”(15年)、“強盜”(8年)兩罪,三罪合併執行刑期為23年。

 

  “捷運雙狼”林世煌(38歲)、洪傑鴻(30歲)因缺錢花用,今年3月11日深夜,由洪開車搭載林,于士林劍潭捷運站找尋對象。次日淩晨一時許,一名醫學院女大學生A女逛士林夜市後被盯上,林、洪兩人趁A女于劍潭捷運站旁牽車之際,由林以利刃強押上車,載至大佳河濱公園,輪流強制性侵得逞。林、洪輪流性侵後,A女雖苦苦哀求,仍拒絕歸還褲子,就趕A女下車,任由A女下半身赤裸,被迫以上衣蔽體。A女十分機警,完整保存捆綁她的膠帶,警方從膠帶上未破壞的指紋,鎖定林、洪身份,逮捕洪傑鴻。

  林世煌在逃亡中,又呼叫一名女計程車司機B女,載他南下南投名間鄉,在偏僻鳳梨田間,先強盜皮包等財物,又強摸B女下體,並抓B女頭部撞擊石墻至昏厥,再脫光其衣物防止她追趕。B女清醒後,強忍暈眩及全身赤裸,步行600多米向民宅求救。林世煌駕駛B女的計程車北上,在臺北市重慶北路遭巡邏警察逮捕到案。

  檢察官今年4月起訴,向法官具體求處林世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洪傑鴻則求處有期徒刑16年。(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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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趙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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