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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法務部門一再放寬賄選標準 島內民代仍嫌不足

2007年11月02日 08:1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在臺當局“法務部”一再放寬賄選標準後,昨天有島內“立委”又進而要求放寬10人以上的聯誼活動,可以提供獎品摸彩,至於獎品金額,有人最高建議放寬為5000元(新台幣,下同)。

  因“立委”對於臺當局“法務部”訂定的18項賄選犯行例舉,認為過於嚴苛,候選人不小心可能就背上賄選罪名,因此要求“法務部”放寬。經臺灣“最高檢察署”研究後,10月30日“法務部”核定放寬4種行為不構成賄選,分別為:

  參與民俗節慶、廟會、婚喪喜宴,贈送禮金、禮品顯與社會禮儀相當者;造勢活動提供參加民眾適度之茶水、飲料、炒米粉、貢丸湯、便當等;為選舉造勢活動製作的簡便衣帽,供助選人員辨識之用者,如印有候選人姓名、號碼、政黨名稱的帽子、背心等;致贈不具有相當價值的門聯、桌曆、日曆、月曆等。

  報道稱,但有“立委”仍嫌不足,要求再予放寬,臺當局“法務部”研究後,同意再增一項,對於單純動員群眾,以車輛載運民眾往返競選活動會場,不以賄選查辦。

  昨天臺灣“立法院”各黨團協商,臺當局“法務部”官員提出放寬的這項新規定,但沒想到“立委”猶嫌不足,“立委”傅崑萁當即建議再增一條,“對於提供10人以上活動,300元以下的獎品,應不以賄選論”。但也有“立委”認為不須另訂規定,只要在原本放寬的第一項“贈送禮金、禮品”部分,明訂金額即可。

  報道稱,臺灣“立法院長”王金平王金平提出的摸彩獎品金額為2000元至3000元,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更獅子大開口,要求放寬到5000元,不過參與會商的臺當局“法務部”官員並未鬆口,表示仍要與臺灣“最高檢察署”再行研究。(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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