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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藍營縣市長主張二階段領投票于法有據

2007年10月27日 07:2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27日消息 中國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日前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開票所設置及管理事項,均由各級選舉委員會分別辦理,可見國民黨執政縣市長主張採二階段領票、投票作業,于法有據。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中選會”昨天下午開會討論明年“立委”選舉並“公投”投票方式,意見討論過程激烈。“中選會主委”張政雄説,留待下個月開會再決定採一階段或二階段投票方式。

 

  臺“立法院長”王金平當晚受訪指出,國民黨執政的縣市長擔心二階段領票、一階段投票會造成選務混亂,才發表聯合聲明,堅持二階段領票、投票方式辦理選務。

  曾永權説,不論是依據現行及上午無爭議條文完成二讀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其中第11條第6款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均由各級選舉委員會分別辦理。

  他説,雖然“選罷法”第7條另規定,“立委”、“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及縣(市)長選舉,由臺“中選會”主管,並指揮、監督各地選舉委員會辦理,但這項規範是指厘定投票日等一般行政事項由“中選會”指揮監督,並非指投開票所動線設計與佈置等規劃由“中選會”專責。

  曾永權表示,就算“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結果決定採一階段投票,那也只能算是行政命令,以法律位階而論,行政命令怎能抵觸“選罷法”第11條規定?因此國民黨執政縣市堅持二階段領票、投票,並無違法之處。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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