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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聯電和艦案”一審宣判 曹興誠等三人無罪

2007年10月27日 06:3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曹興誠 (資料圖片)

 

  台灣網10月27日消息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昨天對歷時兩年多的“聯電和艦案”作出一審宣判,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與宏誠創投總經理鄭敦謙三名被告,獲判無罪。

  據臺灣媒體報道,2001年,當時擔任聯電董事長的曹興誠決定,在公司及個人不得參予投資、不違反臺灣當局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協助資深員工徐建華在大陸成立和艦科技公司,並由副董事長宣明智全權負責。曹興誠當時的想法是,要保留日後並購和艦的可能性,待臺當局兩岸政策鬆綁,立即進行兩家公司合併。

  其後和艦公司進展順利。2001年11月23日,和艦在蘇州成立,第一座8寸晶圓廠于2003年5月正式投産,總投資超過16億美元,最大月産量可達6萬片。2005年2月初,和艦董事長徐建華回臺灣過春節。2月15日,臺灣檢調單位突襲徐建華在新竹的家。同時,聯電以及宣明智的住宅等9個處所也遭搜查,大批電子數據和賬冊文件等被查扣。聯電與和艦兩家公司共24名高層員工和工程師被列為重點偵查對象,聯電的一些重要客戶也被傳訊。

  臺灣新竹地檢署後來認為曹興誠、宣明智以及鄭敦謙,涉以聯電資産協助和艦科技公司籌資、建廠、營運,並以“非法投資”等理由對三人提出起訴。 同案被告的和艦董事長兼總經理徐建華,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針對指控,聯電高層否認直接投資和艦,表示公司對和艦提供資助屬於一種“投機行為”,主要是為今後獲利,並沒有違反臺當局的相關規定。 

  為了平息“和艦案”風波,曹興誠數度發表公開信來闡述立場,2006年1月6日,趕在遭檢方起訴前,曹興誠、宣明智一同宣佈請辭聯電董事長、副董事長,兩人分別改任榮譽董事長、榮譽副董事長,以高級顧問的身份列席聯電董事會。

  對於法院宣判的結果,聯電低調不予置評。而曹、宣兩人則于日前離開了臺灣。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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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田雲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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