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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遭對手暗殺 臺“立院”通過“反暗殺條款”

2007年10月26日 14:3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26日消息 據臺“中廣新聞網”報道,臺“立法院會”今天二讀通過了“選罷法”修正案中的部分條文,增訂了“反暗殺條款”,明定區域“立委”、“直轄市長”及縣市長候選人在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死亡,選委會應即公告停止該項選舉,並定期重新選舉。

  據報道,臺灣明年的“立委”選舉將採行單一選區兩票制,讓許多選區都呈現藍綠各一組人馬對決的情況,候選人在選舉期間死亡,另一組人也許就篤定當選,因此許多候選人擔心會遭到對手陣營雇用殺手暗殺。

  對此,臺“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通過了“反暗殺條款”,並於今天二讀通過,規範包含區域“立委”、“直轄市長”及縣市首長候選人,如在截止登記後至投票日前死亡,選委會應公告該選區停止選舉,並定期重新舉行;其他公職人員選舉,在上述選舉期間死亡,以致該選舉區的候選人人數未超過或不足該選區應選名額時,選委會也要比照辦理。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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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趙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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