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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宏遭判刑 臺灣海基會表示了解情況後再處理

2007年10月26日 07:1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張俊宏昨天被臺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海基會指出,關於這起案件對張俊宏擔任海基會董事資格有無影響一事,海基會將等到了解全盤狀況後,再做妥善處理。

  張俊宏因涉嫌在臺灣“全民電通公司”董事長任內掏空公司資産,臺北地方法院昨天依涉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罪,減刑後判決張俊宏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張俊宏前女友林慧珍有期徒刑11年3個月。

  對此,海基會做出三點説明:

  一、海基會尊重司法判決。

  二、張俊宏所涉案件與海基會業務無關,海基會也無從了解這起案件始末。

  三、這起案件對張俊宏擔任海基會董事資格有無影響一事,海基會將等到了解全盤狀況後,再做妥善處理。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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