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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涉收賄遭檢方求刑九年(圖)

2007年10月22日 15:0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資料圖: 高志鵬

  

  台灣網10月22日消息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南投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等人涉及臺中市一塊市場用地承租案,涉嫌收賄圖利特定廠商,今日偵查終結,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將高志鵬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9年。

  起訴書指出,高志鵬的“立委”辦公室副主任姚升志涉嫌接受廠商賄賂,向臺“國有財産局”關説,承租臺中市一塊市場用地,並轉交賄款給高志鵬。南投地檢署依照“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高志鵬,求處9年有期徒刑,並易科200萬新台幣罰金,褫奪公權7年。

  臺“最高檢特偵組”與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是在今年8月22日兵分多路前往臺“立法院立委”辦公室、助理辦公室、臺“國有財産局”、民間廠商進行搜索,一共帶回包括姚升志、官員、廠商等22人。

  據臺媒了解,高志鵬已被民進黨規劃為下屆不分區“立委”,若他因此遭到該黨停權,將喪失不分區“立委”被提名權,下一位不分區“立委”的遞補者將是前民進黨“立委”羅文嘉。

  報道另稱,高志鵬今日以簡訊發表兩點聲明,除了強調該案為助理所涉的糾紛之外,並表示將在正式收到起訴書後再響應。(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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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周選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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