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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稱偵辦民進黨“四天王”特別費案標準一致

2007年09月29日 06:4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29日消息 臺灣媒體報道稱臺當局前“行政院長”謝長廷與蘇貞昌購買衣服、藥品、餐費等費用,均被檢方認定為公務使用,與呂秀蓮的偵辦標準不一。臺“特偵組”昨天表示,謝、蘇兩人沒有以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黏貼憑證均詳實記載用途,經查證也均因公支用,偵辦標準一致。

  據臺灣“中央社”等媒體報道,“特偵組”檢察官沈明倫指出,呂秀蓮隨扈盧孝民拿朋友孫明、許勝樟在太平洋崇光百貨千福藥品買藥品的發票核銷特別費,盧孝民、孫明、許勝樟作證時,坦承發票是私人消費的發票。

  而前高雄市政府臺北辦事處主任陳建仲向同一家商店購買藥品,主要是因為“日本交流協會”官員石原忠浩的小孩罹患尿布疹,陳建仲才以花旗銀行信用卡刷卡購藥致贈給石原忠浩,經查證後確定為因公支出,與呂秀蓮的情況並不相同。

  沈明倫表示,謝長廷擔任高雄市長任內,及蘇貞昌擔任臺北縣長任內,或是因公拍攝廣告、參加公辦活動而購買西裝等費用,以及蘇貞昌為了與媒體溝通,而委由女兒、幕僚購買書籍等費用,檢方都從寬認定是因擔任公務員的因公支出。
 
  沈明倫強調,由於特別費性質特殊,檢方對所有當事每人平均放寬查案標準,且依“不自證己罪原則”,被告無須作不利於己的陳述或舉證證明自己無罪,只要他們能做出合理説明,且沒有反證證明他們説謊,他們均會採信。
 
  沈明倫説,呂秀蓮與民進黨主席遊錫堃、臺當局“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等被告,明顯大量使用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作證時又無法合理説明,且同案被告均坦承犯行,檢察官因此將三人起訴。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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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田雲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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