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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被告律師近兩百人 臺北地院借禮堂開庭

2007年09月20日 10:4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2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創下多項司法紀錄的力霸集團弊案,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五個多月後,鋻於案情錯綜複雜,涉案被告和委任律師多達近兩百人,因此今天首開先例,借用法院大禮堂當法庭開庭。

  力霸集團弊案,今年三月八日偵結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在四月二日首度開庭。審判長李英豪依檢方起訴犯罪事證,將弊案割成八個犯罪事實,由合議庭三位法官各自負責審理;東森集團弊案在上個月十三日偵結起訴,也由承審力霸案的同一庭並同審理。

  由於臺北地院最大的法庭刑七庭僅能容納一百多人,鋻於案情複雜,為求審判順利進行,合議庭經考慮,今天借用臺北地院五、六樓的大禮堂充當臨時法庭,禮堂容納人數達四百八十人。

  上午庭訊中,包括王令麟、王令一、王令僑、王令楣、王令可等兄妹,以及王又曾的弟弟王事展等被告共七十九人出庭,加上委任辯護律師,有近兩百多人出庭,檢、辯與被告詰問等庭訊過程都通過麥克風進行。

  依檢方起訴書,力霸集團違法亂紀部分,包括“力霸暨嘉食化公司”、“力華票券”、“友聯産險”、“中華商銀”、“亞太固網”,以及“力霸集團內線交易”等部分。

  檢方起訴書中指出,王又曾通過親戚、友人、親信及集團員工挂名負責人,先後主導成立集團內部人士慣稱的“小公司”,自 1998、1999 年起,通過力霸、嘉食化、力華票券、友聯産險、中華商銀、亞太固網,將資金貸給小公司,或是為小公司發商業本票、購買小公司發行的公司債等手法掏空公司資金,直接侵佔集團營收現金或屬於公司款項達新台幣六百億元。(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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