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北“故宮”弊案石守謙交保 臺檢方抗告遭駁回

2007年08月07日 12:5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資料圖:石守謙

  台灣網8月7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檢調偵辦臺北“故宮”弊案,由於士林地方法院同意臺北“故宮”前院長石守謙具保,士林地檢署日前再度提出抗告,但檢方抗告昨天晚間遭臺“高院”裁定駁回。其中正館工程部分,臺“高院”合議庭認為,臺北“故宮”辦理招標並未違反工程會傳真函文規定,石守謙並無犯罪嫌疑。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調6月15日月約談石守謙在內9名官商,臺北“故宮”前副院長林柏亭遭收押,石守謙以100萬元(新台幣,下同)交保。檢方聲押不成首度抗告,臺“高院”7月3日發回士林地方法院更裁,但士林地方法院更裁結果仍同意交保,且保釋金降到50萬元,士林地檢署因而向臺“高院”再提抗告。

  其中正館工程部分,臺“高院”裁定理由書指出,由於這件先期規劃案得標者,是先以250萬元取得先期規劃案,再據此取得後續設計、監造資格,以取得後續約1330萬服務費用,有“以小綁大”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之嫌。

  但臺“高院”合議庭指出,臺北“故宮”辦理招標並未違反工程會傳真函文規定,依評選結果,很難認為石守謙有圖利之嫌。另外,這項招標案,石守謙偵訊中已表明證人杜正勝(現任臺當局“教育部長”)並未就招標案予以指示,而檢方認為石、杜有串證之虞,似屬多慮。(周先)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