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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高捷招標弊案宣判 前交通主管部門官員獲刑

2007年07月31日 17:5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31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高捷公辦六標發包弊案”,今日下午4點半一審宣判,臺當局前“交通部主任秘書”鐘善藤判刑4年、前高雄市工務局長吳孟德判刑12年,至於前高捷公司副董陳敏賢、前高捷總經理賴獻玉、前高雄市捷運局長周禮良三人,則獲判無罪。

  高捷公辦六標評決小組5名成員中,鐘善藤,受賄300萬元(新台幣,下同),因為在審理過程中自白犯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所收受賄賂300萬元沒收;前高雄市工務局長吳孟德,受賄200萬元,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所收受200萬元沒收;前高捷公司副董陳敏賢,前高捷總經理賴獻玉,前高雄市捷運局長周禮良,在檢察官的調查中並未查獲收賄情事,法官判決3人無罪。被告鐘善藤以及吳孟德在犯罪當時都具有公務員身份,法官以貪污罪判處相關刑責。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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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田雲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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