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灣高捷泰勞案 檢方以圖利罪對陳哲男求刑8年

2007年07月28日 07:1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28日消息 臺灣高雄捷運工程引發的泰勞暴動案,高雄地方法院昨進行長近10個小時的辯論庭,包括陳水扁前副秘書長陳哲男,華磐公司負責人嚴世華、王彩碧夫婦等三名被告,都到庭論辯。檢察官何錦東在深夜庭訊結束時,對陳哲男具體求刑8年,嚴世華、王彩碧夫婦各求刑10年,全案將在8月24日宣判。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高捷泰勞案陳哲男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身份圖利”罪起訴,嚴世華夫婦則依背信、侵佔罪起訴,昨天的辯論庭從下午2點開始,直到深夜11時20分才告結束。

  庭訊中,檢方調查認定,華磐公司先後招待陳哲男前往泰國、韓國旅遊,得以順利取得為高捷公司引進並管理泰勞合約。高捷公司自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引進13731名泰勞,華磐公司從每名泰勞身上獲利508元(新台幣,下同),陳哲男因此圖利華磐公司697萬5348元。 (雲鵬)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system ]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