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29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灣桃園縣男子林榮鵬因在網路販賣盜版光碟,獲利200多萬元(新台幣,下同)被抓,桃園地方法院計算他盜賣軟體多達148種,除了在“刑事”方面判他二年有期徒刑外,“民事”則判他須賠74000萬元天價,可能讓他一輩子翻不了身。
據法院的判決書指出,39歲的林榮鵬六年前失業後,即在家中架設網站,以8000至10000元不等代價,公開販售軟體程式。
受害者包括美商奧多比公司繪圖軟體、微軟公司程式語言軟體、美商參數科技公司圖書管理系統、美商歐特克公司建築繪圖三D軟體等148種。
林榮鵬從2002年至2005年間販賣盜版光碟,共賺進200多萬元, 2005年1月17日,臺“刑事警察局”前往他的住家搜索,查扣電腦設備、外接式刻錄機、各式盜版軟體程式光碟1608片。
關於這個盜版案件的“刑事”部分,桃園地方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決有期徒刑二年,而遭侵權的十家廠商,提出“民事”求償,桃園地院在審理時,法官陳清怡認定他所販賣的盜版軟體,均為工商業使用的特殊專業軟體,並非個人使用的軟體,犯罪時間更長達二年多,販售數量龐大的盜版軟體,屬情節重大,因此判他須賠74000萬元,並在經濟日報一版下半頁刊登“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一天。
臺灣法界人士指出,此樁違反“著作權案”的判賠金額雖創下天價,但是被告林榮鵬一旦賠不出來,受害廠商頂多也只能聲請拍賣他的財産,不足額部分聲請債權憑證,等他有錢再還,實質賠償效益並不大。(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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