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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通過新“法案”:幼兒園老師必須大學畢業

2007年05月17日 06:2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17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根據臺當局“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的“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今後在臺灣的幼兒園裏照顧兩歲以下幼兒的保姆必須先取得證照,而照顧兩歲以上兒童到學前階段的教保人員則必須擁有大學文憑。

  據報道,蘇貞昌“內閣”昨天集體請辭前的最後一次“院會”,通過了“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整合小學和學前教育及兒童托育等相關規定。
 
  根據這項草案,以後島內的幼兒園和託兒所將統稱為“幼兒園”,幼兒園如果在20人以下,必須設置教保人員2到3人;超過20人以上,如果是2到3歲者,每增加10人應該增聘1名教保人員,3歲以上到小學前,每增加15人要多聘1位教保員。

  此外,照顧不滿2歲幼兒的保姆也要先考取證照,保姆必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並且取得保姆人員技術士證,或是修完保姆訓練課程並且取得保姆人員技術士證。未來若要擔任幼兒園老師,必須大學幼教或幼保係科班畢業,如果非科班畢業,也要修完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係或教保學程。(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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