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19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當局“教育部”官員不久前曾表示,罵學生太笨、是豬,都算體罰,各界譁然。臺當局“教育部”與教師、家長、法界代表最近研議後,將“體罰”定義為對學生身體上的傷害,所以老師罵學生太笨、是豬,算是人格侮辱,不算體罰。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教育部”訓委會常務委員柯慧貞表示,體罰有個身體的“體”,所以對學生身體上的傷害,才能定義為體罰。但不只是老師打學生算體罰,命令學生蹲跳、蛙跳、罰站,都算是體罰。
訓委會專門委員傅木龍表示,大家本來對體罰的定義還有爭議,但愈討論愈清楚,現在基本共識已達成,罵學生不算是違反“教育基本法”中校園零體罰的規定,也不會受到相關的記過懲處等行政處分。
但傅木龍強調,這並不代表教師可任意辱罵學生,如果損及學生人格發展與尊嚴,學生可以依“刑法”中的公然侮辱罪提告;臺當局“教育部”也不贊成教師使用“你笨得跟豬一樣”之類的言詞來罵學生。
傅木龍也指出,“責備”不見得是“罵”,適當責備是被允許的,如責問學生為何又忘了寫作業,或説“下次不可以再這樣了”都不能算是“罵”,“否則動輒得咎,還怎麼管教?”
臺當局“教育部”訓委會表示,體罰的定義,以及建議教師對學生各種偏差行為採取的輔導管教辦法,可望在4月底前定案。(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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