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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長“特別費”案獲不起訴 副市長遭起訴

2007年03月12日 11:0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12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前臺北市長馬英九因“特別費”案遭起訴,同樣被“特別費”纏身的民進黨籍臺南市長許添財則順利過關脫身。臺南地檢署12日偵結許添財“特別費”案,認定許添財“特別費”支出和公務有關,予不起訴處分。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國民黨籍臺南市議員謝龍介去年控告許添財將2002年至2006年間“特別費”直接撥入私人賬戶,涉嫌瀆職,臺南檢方立刻偵辦,12日偵結不起訴。

  臺南檢方表示,許添財每個月新台幣88,000元的“特別費”中,一半有發票憑據為證,檢方無法認定這些發票憑據和公務無關;另外一半的“特別費”雖無法明確證明是私人支出,但同期間許添財用於犒賞員工、志工、公務饋贈,已超過“特別費”金額,且有領據可證明。

  臺南檢方也同意臺當局“行政院主計處”對“特別費”的認定説明,也就是“特別費”的性質,實際上是考慮早年薪資待遇偏低,各級機關“首長”、“副首長”因職務衍生的招待、饋贈等花費,若是由個人薪資支付,顯然負擔過重,才編列特定款項供“首長”、“副首長”統籌支配運用,並採寬鬆認定,形成多年來的行政慣例,可見“特別費”實務上已定性為“首長”實質薪資補貼的性質。
 
  另據報道,民進黨籍前臺南市副市長許陽明因“特別費”纏身,且被查出由隨扈、秘書涉嫌提供發票報帳,許陽明就職前卸任後的部份私人消費也由“特別費”買單,臺南地檢署12日偵結起訴。

  國民黨籍臺南市議員謝龍介去年控告許陽明涉嫌將2002年至2005年擔任臺南市副市長任內,將“特別費”直接撥入私人賬戶,構成瀆職,臺南檢方立刻偵辦。除許陽明遭起訴外,提供發票報帳的秘書王筱方及隨扈黃紋崇也都被提起公訴,但王、黃兩人未因此事獲利,檢方希望法院從輕量刑。

  另外,許陽明涉嫌私自居住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出租套房案,臺南檢方認定許陽明罪嫌不足,許陽明又于去年11月繳交房租至臺南市政府公庫,予不起訴。(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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