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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內“禁煙法案”通過初審 禁煙場所將全面擴大

2005年11月10日 14:1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0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昨日,臺“立法院”初審通過“煙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島內禁煙場所將全面擴大。

        根據修正草案,島內將全面擴大禁煙範圍,室內公共場所幾乎全面禁煙:餐廳與旅館業等室內場所全面禁煙,不得設吸煙室;禁煙場所還擴及歌劇院、電影院、KTV、網吧等室內娛樂消費場所;另外,除了政府機關與國營事業場所全面禁煙,三人以上工作場所也要禁煙;交通系統的禁煙範圍則由遊覽車、計程車等密閉運輸系統,擴至車站與旅客等候室。

        室外場所,如老人機構、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與室外游泳池等,必須設置吸煙區才可抽煙,若未設吸煙區,則全面禁煙。除吸煙區外,不得供應與吸煙有關的器物。草案同時規定,未來大賣場、超市等販煙處若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不得以開放式貨架販賣煙品,以保障兒童與青少年。

        未來煙盒應以中文標示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正反兩面不得少於各50%的警示圖文面積,此外,煙品與標示不得有“Mild”、“Light”、“低焦油”等虛偽誤導文字。

        草案禁止營業場所提供免費煙品,違者可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新台幣)以下罰款。同時從嚴限縮煙品促銷廣告,除禁止以採訪、報道介紹煙品,全面取消假借報章雜誌專訪、專欄報道等置入性行銷方式外,同時禁止以折扣方式促銷煙品或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煙品的贈品或獎品,也不得舉辦茶會、餐會、説明會、品嘗會、體育或公益等活動促銷,或者利用與煙品品牌名稱及商標相同的商品宣傳。違反煙品促銷廣告規定的製造商將受到重罰,最高可處五千萬元(新台幣)罰款,並按次連續罰,但取消停止製造的處罰。

        由於“煙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關係到煙商、反煙團體及消費者權益,場內外均有各團體組織遊説活動,“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立委”也吵得不可開交,使得主席數度喊出休息協商。最後在多方協調下,終於沒有動用表決,全案通過初審,不必再交付朝野協商,就可送到“院會”進行二、三讀。(訥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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