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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選”林青霞亮票案 臺北“地檢署”不起訴

2005年02月06日 08:4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6日消息 臺灣影星林青霞被指在去年臺灣“大選”中亮票違反法例,“地檢署”調查後,決定不提起訴。

  據港媒報道,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林青霞未將選票折起,是為避免印泥未幹使圈選內容模糊,並非將圈選內容明示他人,在查無其他證據證明犯罪下,今天將全案處分不起訴。

  檢方是根據林青霞本人庭訊供稱、電視臺錄影帶及投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作證,確認投票所使用的是非快幹印泥,且林青霞在走出投票所後,是將選票面向自己,並以嘴吹乾印泥,證明林青霞並無亮票犯意。(瀟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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