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一變性人欲借精生子遇“法律空白”
2003年07月11日 14:36
來源:
字號: 小 中 大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11日消息 臺灣知名不孕症治療醫師李茂盛最近碰到一件麻煩事:島內一名由女變男的變性人打算生子,與妻子日前帶著合法的身份證及結婚證書,請求使用捐贈精子來生育孩子。李茂盛稱,他正為此事徵求有方面意見。
據臺灣媒體報道,身兼臺灣婦産科醫學會理事長的李茂盛説,依法他沒有道理拒絕,且經過四次深談與評估,了解這對夫妻不僅感情穩固且求子心切。只是站在科學的立場上,這名“先生”的染色體其實仍是女性,要為兩名“女性”作人工生殖,他心中有些猶豫。為謹慎起見,他將報請“衛生署”同意再予治療。
據報道,這對夫妻中的“先生”不到30歲,雖生為女兒身,但自小就排斥裙子等女性打扮,長大後一心想變身男性,經長期爭取最後獲雙親支援,最終實施手術並獲得成功。變性後還申領了男性的身份證。
去年,變性後的“他”與相戀多年的女友結婚,女友擁有大學學歷,雖然其家人反對這項婚事,但最終有情人終成眷屬。
李茂盛指出,法理上,變性後的“先生”和一般無法生育的男人無異,就是要借用他人捐贈的精子。原本這名“丈夫”要指定使用自己哥哥的精子,但醫師已告知,“衛生署”明訂不能指定捐贈,他才退而求其次,拜託醫師幫忙找身高、血型、外觀相近者的精子捐贈者。
李茂盛説,經查這應是臺灣島內首見的變性人申請人工生殖案。如果“衛生署”同意,操作其實很簡單。
另據報道,臺“衛生署健康局”有關官員乍聽這個消息後驚訝地表示:“從來沒碰到這麼棘手的問題。”他表示,變性人合法變性、合法取得身份、合法結婚,依據有關“法規”,“衛生署”沒有理由不同意他作人工協助生殖。
不過,該官員表示,“衛生署”正在重新檢討“人工生殖法”草案,而現有“人工生殖管理辦法”“無法可管”這件變性人的特殊案例。
他解釋,現行“人工生殖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要報請最高主管機關核準,才可以施行人工生殖技術,但配偶間的人工授精術不受此限。他進一步表示,當初擬定這個辦法時,主要是針對不孕夫妻,從來沒考慮過變性人。(晨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