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廖少華,曾是一個很重視反腐倡廉的官員。報道説,在主政黔東南州時,他曾掀起一場規模不小的“廉政風暴”,親自督辦重大案件50件,幾十名官員在這次廉政風暴中被判刑和處理。這位扮演著“反腐先鋒”、“廉政標兵”角色的高官,自身也未能逃過中央“廉政風暴”——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最近被停職調查。隨後被帶走調查的,還有廖的妻子,及與他關係密切的兩位商人。
這是一個怪象,但又見怪不怪。看起來,廖少華反腐動了真格,一下子查處了幾十名貪官,成績顯著。但他這樣做的目的,想必是為了掩飾自己的腐敗。我們都知道,時下有“臺上反腐,臺下貪腐”這麼一説,也知道不只是清官在反腐,貪官自己也反腐。想想看,也不足為奇,“賊喊捉賊”原本就是“賊”之常情嘛!只是看多了“大貪反小貪”,讓咱們群眾有時辨不清站在臺上反腐的人,究竟是何面目。而這,無疑會影響群眾對官員真實形象的判斷。
特別是有些貪官因為高調反腐,而獲得了表彰,就更讓人看不懂了。比如,湖北監利縣原縣委書記楊道洲被評為湖北省“廉政標兵”,曾在反腐倡廉大會上作了一萬多字的報告,沒想到事後不久,這位“廉政標兵”因受賄罪而落馬了。河南某市原地稅局副局長衛某也曾是“廉政標兵”,他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時,反映他“廉潔”事跡的小品還在巡迴演出之中。廣西橫縣原縣委書記汪波雖沒拿到“廉政標兵”稱號,但他落馬的經歷同樣滑稽:那天汪在做廉政演講,演講剛結束,等候多時的紀檢幹部便走上前去,宣佈對汪實行“雙規”……
這種怪象的存在,大概有這麼幾個原因:一是,有些“標兵”確實曾經很廉潔,但沒能堅持住;二是,“一把手”的權力過大,缺乏足夠的監督力量;三是,拿高調反腐作為掩護自己貪腐的幌子或通行證,這種情況應當最為常見。
不管是什麼原因,“臺上反腐,臺下貪腐”這種現象都反映了一個必須正視的問題,那就是,自上而下的反腐形式,仍帶有很強的人治色彩。歸根到底,還是要讓民意在官員任免和權力監督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讓人大代表能充分代表民意,隨時可對官員進行不信任質詢,讓官員無法偽裝、弄虛作假。(椿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