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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會《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

2013年11月16日 01:12 來源:人民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人民網北京11月15日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今日全文播發。

    《決定》提出,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同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健全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由要素市場決定的報酬機制。擴展投資和租賃服務等途徑,優化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機制,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産性收入。

    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用機制。完善慈善捐助減免稅制度,支援慈善事業發揮扶貧濟困積極作用。

    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調控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産資訊系統,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範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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