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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為何5年能抓獲6694名境內外在逃貪官

2013年10月22日 19:27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楊維漢、陳菲、王思北)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22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關於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時透露,5年多來,檢察機關與公安、海關等部門密切配合,完善追逃追贓機制,加大境內外追逃追贓力度,共抓獲在逃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6694名。

    境內外追逃考驗著檢察官的智慧。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幅員遼闊,境內在逃犯罪嫌疑人常常改頭換面、改名換姓,給追逃工作帶來重重困難。檢察機關在加大組織、指揮、協調力度的同時,靈活運用了各種有效措施追逃。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檢察機關緊緊依靠公安、通信、鐵路、民航等部門,積極配合,形成追逃合力。同時,通過法制宣傳,做好犯罪嫌疑人親屬的思想工作,成功促使一些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

    報告顯示,檢察機關與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資訊共用和快速查詢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14個部委建立實名制資訊快速查詢協作執法機制,實現組織機構代碼、民航旅客等資訊全國聯網查詢。

    記者翻閱最高人民檢察院歷年全國兩會工作報告時發現,2004年檢察機關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614人,2005年抓獲703人,2006年達到1670人,比2005年翻了一番還多,追逃工作邁上新的臺階並保持這一水準。

    抓捕外逃貪官是近年來反貪腐重點。近年來腐敗的跨國化趨勢逐漸突出,跨國腐敗已成為全球性的“毒瘤”,反腐敗也不再是一國的內部事務。

    對於貪官外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漢明分析指出,當前“裸官”轉移資産的情況時有發生,主要外逃人員多以中層職務官員、國企經營人員居多,並逐漸呈現低職級外逃的趨勢。潛逃時機,從過去的因案發倉促出逃,發展到有準備、有預謀出逃。

    “貪官轉移資産主要是境內公司與境外機構勾結,通過洗錢等方式進行。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許多國有企業在境外都設有分支機構,對其境外分支機構的審計成為薄弱環節,造成了打擊貪腐出現真空地帶。”徐漢明分析了貪官外逃的新特點。

    “加強與各國、各地區反貪機構的交流合作,完善境外司法協作和追逃追贓機制。”反貪污賄賂工作報告中提出的機制正在完善之中,“全方位圍剿”外逃貪官的態勢正在形成。

    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刑訴法增設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式”的規定。這一特別沒收程式的設置將更加有效地懲治貪污賄賂等腐敗犯罪,追繳腐敗犯罪資産。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中國職務犯罪嫌疑人主要潛逃目的地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國的法律,均認可承認與執行包括中國在內的外國法院沒收裁決的內容。

    這位負責人説,因此對於涉及境外追贓案件,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可適時啟動刑事司法協助程式,請求相關國家查封、凍結或扣押被犯罪嫌疑人轉移到境外的犯罪資産。在此基礎上,由中國司法機關啟動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式和司法協助程式,從而追回境外犯罪資産。

    2010年底發佈的《中國的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白皮書介紹,1984年中國加入國際刑警組織,加強抓捕外逃腐敗犯罪嫌疑人方面的國際合作。中國已與68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106項各類司法協助條約。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與8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機構簽署了檢察合作協議。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有關負責人説,我國公安、檢察、法院、外交、金融、司法等部門正在積極開展協作,並且拓展國際司法合作空間,正在不斷加強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的反腐敗交流與合作,積極加入相關反腐敗國際組織,參加《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多項多邊公約,大大壓縮了貪官外逃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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