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   正文

河南安陽市原副市長張勝濤因受賄一審被判刑十五年

2013年09月11日 10:20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記者從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對安陽市原副市長張勝濤受賄一案做出一審判決,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0萬元,在案扣押的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勝濤(男,56歲)于1994年4月至2011年9月先後擔任杞縣陽堌鄉鄉長,杞縣宗店鄉黨委副書記、杞縣縣委辦主任、杞縣常務副縣長、蘭考縣縣長、通許縣委書記、安陽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河南藍翔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耿鴻翔等14名公司企業人員賄賂,共計人民幣825萬元、美元1萬元、價值人民幣12萬元的消費卡和車庫一間(價值10萬餘元),為他們在工程建築、土地使用、企業融資等方面提供幫助;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下屬呂念來等137人賄賂,共計人民幣628.68萬元、美元1000元和價值人民幣3.2萬元的消費卡,為他們在職務晉陞、人事調整、協調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勝濤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惡劣,依法應予嚴懲。鋻於其被採取強制措施後,主動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同種犯罪事實,係坦白,且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繳全部贓款,有悔過表現,可酌定從輕處罰;其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可減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該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馬意翀)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兩岸新聞 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