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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份已取消“O”段車牌 吉林安徽下月取消

2013年08月23日 03:01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各省份取消“0”牌進度分佈

各省份取消“0”牌進度分佈

    下月1日起,吉林、安徽兩省都將視所有懸挂“吉O”和“皖O”號牌上路的機動車,為假牌或無牌照車輛。昨日,吉林省公安廳相關工作人員對新京報記者説,“目前換牌進展很順利,下個月開始,再懸挂‘O’牌上路,就按懸挂假號牌查處”。

    廣西則計劃取消除公安系統外的所有“桂O”號牌。黨委書記彭清華説,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換車牌只是一個‘小動作’,卻蘊含著接地氣、轉作風、順民意的‘硬道理’。”7月26日,他與自治區其他常委一道,將常委公務用車由“桂O”車牌,更換成普通民用車牌。

    初步統計,截至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中,全面取消“O牌”的省份達15個;部分取消“O牌”的省份共4個;尚有12個省份未取消“O牌”。

    盤點

    15省份“O”牌退出舞臺

    較早實施“O”牌“車改”的上海市,于2004年全面取消“滬O”車牌。

    2003年上海“兩會”,上海市政協委員章繼浩建議取消“滬O”牌照。隨後,上海市公安局成立了公安車輛改革課題小組,時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鄭善和任組長。

    曾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鄭善和向新京報記者回憶,當時存在著是停用部分地區、部分單位的“O”牌(俗稱“小改”),還是讓當地“O”牌徹底退出舞臺(俗稱“大改”)的爭議,他們抽樣調查警用車使用實情,在對某分局一個大院抽樣調查時發現,車輛使用率只有40%;有一輛車一年只跑了8000公里,只是上下班代步的個人專用交通工具。調研後,上海制定了“大改”決策,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滬O”號牌。

    其後,其他地區陸續採用上海的方案。截至目前,全國全面取消“O”牌的省份共有上海、北京、天津、重慶、浙江、江蘇、陜西、河南、湖南、寧夏、四川、安徽等15個。

    部分省份公安機關保留“O”牌

    與全面取消“O”牌不同,內蒙古、山東是在下轄部分市取消“O”牌,其他下轄市仍在使用。湖北、廣西則是回收除公安機關外其他單位的“O”牌。

    昨日,廣西公安廳交警總隊秘書科工作人員接受新京報電話採訪時説,目前,自治區黨委常委等四套班子領導帶頭,將“桂O”車牌的公務用車,換成普通民用車牌。之後,各下轄市、各廳局單位的“桂O”車牌,也將逐步換為普通民用車牌。

    這名工作人員説,換牌結束後,交警將上路抽查假“桂O”車牌,“屬於公安機關專用的‘桂O’車牌,交警一般一眼就能認出來,所以不會出現大量套牌等問題。”

    原湖北省公安廳長吳永文曾在2010年8月10日的公安機關視頻會上發言透露了“O”牌“小改”的弊端。2003年到2006年,湖北用三年時間,分批回收除公安機關外的所有“鄂O”車牌。但之後“鄂O”車牌成為“稀缺資源”,一些民警違規發放。

    部分保留“O”牌省份統一標識

    據統計,現河北、遼寧、雲南等12個省份仍未取消“O”牌。但雲南等地採取了與取消“O”牌截然相反的車改措施——包括“O”牌在內的公務車,張貼統一標識亮明身份。

    本月,雲南省公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實行公務用車標識管理試點的通知》,要求大理、德宏、曲靖、文山4個州市34個縣市區,在所有公務用車的前後擋風玻璃上,張貼“公務用車”標識牌,標明車屬單位、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之前,廣東廣州、惠州和河北保定、秦皇島等未取消“O”牌的地區,也曾採取相同做法。但一些地區的公車標識制度,實踐中多遇到尷尬。

    據《河北日報》報道,保定2009年10月啟動了公車標識制度,但實施近兩月,未接到一個群眾舉報電話。原因在於相當數量市民並不了解該項制度;還有一些市民反映,雖然在居住區、酒店、學校門口經常看到“O”牌車,可無從判斷這些車是在執行公務,還是公車私用。

    北京情況

    京警“O”牌下崗換民用號

    按公安部部署,北京1995年停用“京GA”,啟用“京O”專段民用號牌。公安部警用車挂“京OA”號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管局警用車分別挂“京OB”、“京OD”號牌。至2005年,挂“京OB”、“京OD”號牌的警用車輛約1萬多輛。

    2005年9月1日至當年底,“京OB”、“京OD”號牌分批“下崗”。當年,北京機動車上牌已隨機選號,但“京OB”、“京OD”更換並沒採用電腦選號系統,而是將1萬多新牌照穿插在京F、京E、京J等號段中。老交警張良(化名)説,“不用説老百姓,交警也分不出哪些車牌是警用車牌,哪些是社會車牌。”

    2006年1月1日後,“京OB”、“京OD”退出歷史舞臺。警用車輛懸挂的號牌,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刑偵、治安、交管、預審、看守等一線部門制式警車,統一挂“京A警”白牌照;一類是替換“京OB”、“京OD”的民用號牌。之後,公安部“京OA”也開始更換。

    張良説,現在如果警用車違章,電子眼照拍不誤,也一樣要扣分、交罰款。

    由來

    “GA”號牌發放失控公安部推“O”牌取代

    曾經的北京交警張良(化名)回憶,“O”牌始於上世紀90年代初,當時公安部下發規定,要求公安機關後勤等車輛,使用以“O”開頭的車牌,“實質上是民用專段,沒有什麼特權。”

    張良記得,“O”牌的前身是“GA”號牌,之所以從“GA”改為“O”牌,是因為GA發放失控,從公安擴大到政府機關,甚至流入社會。

    原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鄭善和、陜西省公安廳警務督察總隊總隊長李俊江也都曾表示,“O”牌的本質僅是民用號牌序列中的公安專段。

    據上述人士介紹,上世紀80年代初,全國各地的警用車輛,懸挂的都是民用號牌。直到1987年左右,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省會警方開始啟用公安專用車牌,例如西安警車使用了陜GA牌照、上海警方使用了滬GA號牌。

    但幾年後,GA牌照失控。公安部1995年5月23日下發的《關於取消公安專用車輛號牌換發民用號牌的通知》提出,“(GA號牌)使用、管理中出現了不少問題,核發範圍不斷擴大,雖經多次大力整頓但收效甚微,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人士對此反應強烈。”

    該份文件要求,為徹底扭轉公安號牌使用混亂的問題,公安部決定廢止GA號牌,除制式警用車輛外,公安機關在編的其他車輛統一換發使用發牌代號為“O”的專段民用號牌。

    《通知》同時強調,“O”牌的性質是“普通民用號牌”,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發放範圍僅限于“公安機關行政單位在編的機動車輛”和“列入公安機關編制序列的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機構中的業務車輛”。

    亂象

    夜查65輛“遼O” 15輛是套牌假牌

    記者了解到,最初部分“滬O”號牌車輛被用作秘密偵查等警務工作,履行正常的緊急公務時,出示證件可獲得優先通行權。當地媒體報道,後來“滬O”牌照越來越多,成為人人皆知的警車標誌,還出現了不是警察也可以開著“滬O”車輛任意違章,而不受處罰的情況。

    鄭善和説,2004年上海取消“滬O”號牌時,他算了一筆賬:2003年上半年,被督察隊查實的“滬O”牌照的違章車輛有282人次。鄭善和説,一些執勤的交警面對“滬O”車輛無可奈何,常常是見到以後,悄悄轉身當作沒看見。

    此外,“O”牌的發放範圍也從公安機關“擴大”到黨政機關。

    例如陜西、廣西、河南等地“四套班子”的公車,都曾挂“O”牌。2009年,呼和浩特決定取消“O”牌時,全市700副“蒙OA”警用車牌中,公安使用的有650副,另外50副被關係單位、合作單位使用,有的流入個人手中。

    據《人民公安》雜誌報道,“豫O”使用三年後,河南公安廳于1998年上半年搞了一次清理整頓,查實非警用“豫O”等不按規定挂的“豫O”牌照600余副。對於“O”牌亂象,時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張程鋒稱:亂挂濫挂,誰都能挂,不僅公安機關挂,黨政機關、檢、法、司、安機關挂,其他部門也挂,甚至不少個體戶、經理、老闆的車都挂上了“豫O”號牌,打著公安機關的招牌耀武揚威。

    去年3月20日晚,遼寧省政府糾風辦當街設卡,篩查了途經的65輛“遼O”號牌車。其中15輛保時捷卡宴、豐田霸道等豪車,懸挂的“遼O”都是套牌和假牌。一輛豐田霸道車主説,著急去火車站送孩子,只有闖紅燈才能不晚點,所以專門找朋友借了一副“遼O”牌。

    觀點

    “取消O牌是制約公車特權”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説,取消“O”牌如同“撕標簽”,目的在於車車平等;公車標識相當於“貼標簽”,廣而告之“這是公車等待監督”,兩種做法各有弊端。撕標簽讓公眾發現公車私用的難度加大;貼標簽讓交警網開一面的可能性提高。

    必須肯定的是,兩種方法都是官方對治理特權車作出的積極嘗試,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是“撕標簽”還是“貼標簽”,而在於如何制約公車背後的特權。幾年前,有媒體報道説,山西太原交警透露,上崗前第一項“功課”就是記住領導的車牌。如果這種車牌背後的特權沒有拔除,那麼“撕標簽”也好,“貼標簽”也罷,特權空間會一直存在。讓公車敬畏法律、尊重公共利益,關鍵就在於怎樣形成制度大於權力、管理不懼權力的執法氛圍。

    “撤O牌、亮身份都是進步”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表示,湖北的公車標識制度一直在堅持。現在在荊門等地,經常看到貼著統一標識的公車,但是百姓關注度並不高。因為標識不醒目、不少百姓不清楚這個規定。今年年初,北京一名小學生建議公車挂紅色牌照,這就是一個很不錯的建議。

    儘管公車標識制度遇到了一些問題,但不論是取消“O”牌,還是讓“O”牌亮明真身,都是公車腐敗治理的一部分,都是在擠壓公車背後權力的行使空間,所以都是一種進步。

    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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