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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臺新規治理群租 出租房單間入住不得超2人

2013年07月19日 13:36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①天通苑周邊很多二房東,甚至是仲介公司,打出的招租牌上,都公開註明隔斷房、暗間出租等字樣。

  ◎每人平均居住面積不小于5平米◎租賃合同內須明示租住人數

  ◎個人違規最高罰3萬◎仲介違規最高罰10萬

  “群租房廚房變臥室起火”、“80平米兩居室住進25人”等消息頻頻曝光,群租房亂象引起極大關注。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規劃委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公佈本市出租房屋每人平均居住面積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做出明確規定,出租房屋單個房間不得超2人,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米,否則將被視為群租房給予處罰。

  □治理

  兩指標規定卡死群租房

  昨天印發的《通知》中首次對“群租房”做出明確界定:“出租房屋每人平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也就是説,出租房同時必須滿足上述兩項標準,否則將會被認定為群租。

  比如,單間房9平米,住2人,因不滿足“每人平均面積不低於5平米”,會被認定為群租房。再如,單間房50平米,住5個人,雖每人居住面積大於5平米,但因不滿足“單個房間不超過2人”,也會被認定為群租房。

  出租合同範本明確租住人數

  以往,在簽訂租房合同中,並未對居住人數等提出嚴格限定。昨天發佈的《通知》則明確要求,租房合同要將面積標準、居住人數、限制條件等寫入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和《物業管理規約》。

  此外,《通知》中明確規定,出租房屋應當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變相分割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抵抗執法檢查公安依法處理

  《通知》規定治理群租房由鄉鎮、街道辦事處牽頭,派出所、基層管理服務站、居(村)民委員會等共同參與,市區協作、部門聯動。

  住建部門對違反出租房屋面積標準限制條件和出租存在建築安全隱患房屋的行為進行查處。

  公安部門對出租房屋存在治安、消防隱患,妨礙他人行為,及當事人不配合執法檢查等行為依法處理。

  業主大會、業委會要加強自我管理。物業和房管單位對發現的違規租賃行為要書面報告業委會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存檔備查。

  違規出租可罰5000至3萬元

  《通知》要求房産仲介及經紀人員不得為違反《通知》規定的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供服務,不得參與或者教唆他人參與違反本規定的租賃行為。

  出租人違反出租房屋限制條件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者,可處5000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從事房屋租賃經紀業務違反出租房屋限制條件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明確違反規約出租、轉租房屋並嚴重影響鄰居正常居住的,業委會可書面責成出租人終止租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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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黃艷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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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編輯:黃艷艷

原稿件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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