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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稱女性職務犯罪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為情所累

2013年05月14日 14:51 來源:檢察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她們才能出眾,精明幹練。她們專注事業,獲得成就。某些方面,她們甚至比男性做得還要優秀和出色。然而,她們中的一些人面對紛繁複雜的社會環境,失去了正確把握自身的能力。為了滿足金錢和物質的貪慾,鋌而走險,利用職務的便利,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給社會、家庭和個人造成了嚴重後果。數據表明,司法機關辦理的女性職務犯罪案件呈現逐年上升趨勢,且升幅較大。據調查,2010年至2012年,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共審理職務侵佔案件114宗,其中女性職務侵佔案件20宗,涉案22人,所佔比例近兩成。2005年至2012年,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反貪局共立案偵查女性職務犯罪案件66人,佔該區間立案總人數317人的20.82%,涉案金額從1萬餘元至4700萬元。

  是什麼使“女神”變成“女貪”,讓她們走上貪污受賄的不歸路?

  為親情所累

  女性有偉大的一面,就是具有利他性。通過調查記者發現,絕大部分女性職務犯罪者犯罪並不是為了追求自身享樂,更多的是為了家人以及關係密切的他人。

  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因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及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2000萬元,沒收財産10萬元。

  該案件的眾多被告人中,5人來自李啟紅家族。李啟紅的家族,有多人從事房地産業並雄踞一方,知情人稱其家族資産保守估計有20個億。如果不是為家族謀利,這個女“明星市長”怎會落到如此地步?

  還有的女貪官,為了使孩子得到“母愛”的庇護,更是迷失了自己。

  郭寶雲就是這樣一個“偉大”而又糊塗的女貪官。作為女人,她是成功的。她從普通技術員一步步走到重慶市江北區區長的領導崗位,官至正廳。作為母親,她卻很失敗。與丈夫離婚後,她把所有的“母愛”都給了兒子作為“補償”,利用職權非法牟利近3000萬元。

  點評:糊塗的愛

  一心想為家人創造幸福,但是她們對家人的“照顧”和“呵護”並沒有給家族帶來真正的福音,這種糊塗的愛甚至給家人帶來連累和傷害。

  和李啟紅同時接受判決的,還有其丈夫、弟媳、弟弟等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零六個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郭寶雲原以為自己的“母愛”會打動兒子,沒料到兒子只是冷漠地説:“我對媽媽恨之入骨!”

  此情此景,情何以堪!

  為愛情所累

  女性有多情的一面,其追求幸福愛情的願望無可厚非,但方法不對,甚至於選擇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受賄的途徑來獲得所謂的愛情和幸福,其結果可想而知。張某原為北京電腦一廠的會計,為了情人章某,她貪污50萬元購置兩人共同的房産。2007年10月31日,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年。

  有一項統計稱,貪官95%都有情婦。對女性貪官來説,這個數據是多少呢?目前尚不可知。在現實案例中,男性貪官多“紅顏”,女性貪官也從來不缺“知己”。

  被稱為“三湘第一女巨貪”的湖南省建工集團原副總經理蔣艷萍曾總結出一套“玩男人”怪論:“男人玩女人可以不講檔次,女人玩男人就不能不講檔次。在男人當權的社會,只有懂得充分開發利用男人的女人,才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

  蔣艷萍從一個倉庫保管員升為副廳級的湖南省第六建築工程公司黨委書記兼副總經理,僅用了10多年時間。她為什麼有這麼大的能力?

  蔣艷萍屢屢利用自己的色相去對付在她看來有利用價值又意志薄弱的人。1995年下半年,為了拉攏當時的省計委副主任陳某,蔣艷萍不惜以色相勾引。陳某上鉤後,對蔣言聽計從。就連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她還利用色相,一步步把該所原副所長萬江拉下水,使其多次幫助她與外界關係人搞攻守同盟。2001年7月,長沙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介紹賄賂罪,數罪並罰,一審判處蔣艷萍死刑。

  點評:愛的失樂園

  大部分落網的女性職務犯罪者多已結婚生子,事業有成,理應是成熟、理性的事業女性,珍惜身邊擁有,然而現實卻恰恰相反。在愛情中,女性往往比男性更容易感情用事,特別是在對對方産生信任之後,不少如張某一樣的女性會處於完全聽從於男性的狀態之中,輕者失去自我,重者則走上犯罪。而那些如蔣艷萍一樣,把性當成達到某種目的的工具或滿足自身慾望的女性貪官,其人生就更加可悲了。

  玫瑰雖美,但小心有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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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芮益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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