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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官大貪”案件頻現 情人多成突破口

2013年05月10日 08:18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昨日,昌平區檢察院反貪局通報,過去5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貪污賄賂案件78件98人,涉案案值1.06億元。這些案件中,超過六成是“身邊的腐敗”,涉及工程建設、醫藥衛生等多個領域,“小官大貪”成為特點。

  “賄賂型”超過“貪佔型”

  昌平檢察院介紹,78件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案件中,查處基層科隊站所各級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29件29人。這29件職務犯罪案件包含工程建設、醫藥衛生、行政執法、道路交通、徵地拆遷、市政建設等多個行業領域,被查處的人員職務多是級別不高的“小官”,從職務上看,所長(正副)、站長(正副)、總經理、主任等,他們當中,級別最高的是副處級,位列其後的是科級(正副)、科員級等。

  這29件職務犯罪案件中,涉嫌受賄罪的案件有17件,佔58.6%的比例,賄賂型犯罪案件數量超過傳統的貪佔型犯罪案件數量。

  “身邊人”成破案突破口

  據介紹,隨著北京遠郊區縣發展建設,基層科隊站所作為區委、區政府各項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執行者,負責運作數量眾多的工程項目,數額巨大的資金多經手一線“小官”,容易發生職務犯罪,尤其多發購物卡、現金、黃金、股票、房産等行賄行為。

  這些案件偵查中,嫌疑人“身邊的人”成為破案的突破口。辦案人員介紹,權力腐化的“次生現象”之一便是“博紅顏一笑”,在既往案件中,多名貪腐人員有情人,他們用受賄所得資助情人買車買房。

  涉農案件窩串案較多

  據統計,2007年以來,昌平檢察院共受理涉農案件線索58件71人,立案查辦28件38人。

  檢察院分析,近年來不少農村推行的農村支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人兼”,若相關監管措施沒有跟進,難免會利用“一人兼”的便利,沿用“家長制”和“一言堂”的治理模式,損害村民利益,甚至出現違法腐敗行為。

  此外,涉農案件多為集體共同犯罪,涉案人員互相勾結、合夥作案,因而窩串案較多。檢察院稱,辦案力求不留死角查辦一案、挖出一片、帶出一串。

  案例

  合夥騙拆遷款 留下“字壓章”

  2007年9月,昌平西二村18名村民聯名舉報,村委會主任趙加利侵吞土地拆遷補償款。

  昌平區檢察院反貪局查出,楊玉芳名下一家公司承包了西二村的土地,先後兩次獲得徵地補償款。在楊玉芳的“補償承諾書”上,辦案人員發現“字壓章”的疑點。

  楊玉芳交代,2003年底承包西二村土地,2006年初該地塊面臨拆遷。為獲得地上物的補償,楊玉芳通過昌平區回龍觀鎮土地所所長王明利認識了西二村村委會主任趙加利。趙加利偽造了一份與租賃協議同時的《承諾書》,約定“楊玉芳在承租地上建設地上物,按照每畝每年25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趙加利在承諾書上蓋上公章,因與楊玉芳簽訂合同的西二村四隊隊長李和平已去世,王明利在偽造的《承諾書》上倣造了簽名。3人合謀倒簽《承諾書》,留下了“字壓章”的證據。

  這起案件的偵查過程中,辦案人員還牽出王明利受賄案、西二村出納與北京農商行沙河支行職員共同挪用公款案。

  村兩委成員 瓜分好處費

  2009年6月,昌平區百善鎮半壁店村村委會主任張海,夥同兩委成員何永軍、石國富,雇傭鏟車及30余人,將村民楊永清在承包土地裏建造的圍墻及大門拆毀。警方和昌平檢察院都介入調查,辦案人員懷疑,除涉嫌故意毀壞財物外,張海可能涉嫌在協助百善鎮政府徵收土地過程中收受賄賂。

  經初步了解,30歲的張海曾因犯流氓罪、尋釁滋事罪兩次獲刑,刑滿釋放後依靠家族勢力的支援,當上百善鎮半壁店村村委會主任。他獨斷專行,拉攏親信,在村裏激起極大民憤。

  辦案人員查明,2009年8月,張海、何永軍等人在擔任百善鎮半壁店村村委會委員期間,利用負責協助區政府管理該村徵地工作的職務便利,為趙國勤(另案處理)在“沙河機場跑道延長線擴建工程”徵地補償中謀取利益。張海、何永軍等人瓜分了從趙國勤處收受的5萬元。張海、何永軍等5人因犯受賄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分獲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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