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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石化回應萬元公積金事件:因未及時調整

2013年04月02日 13:36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僅每月公積金繳存額就達到1.4萬元,是當地職工月均收入水準的5倍多——這不是愚人節的玩笑。針對這起“萬元公積金”事件,蘭州石化1日回應稱是由於“未及時調整標準”所致。

  按理每月最高僅可繳存千元

  近日網傳的一份《蘭州石化黨委辦公室2011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顯示,在名單上的52人中,蘭州石化2011年由單位為其繳存公積金超過9萬元的有10人。這其中,企業繳存額最高的達到12萬元;加上自己繳存額,當年繳存公積金最高達到了16.7萬元,月均繳存額近1.4萬元。

  關於公積金繳存額度,國家有明確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工作地所在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兩倍或三倍。”2006年,甘肅下發《關於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明確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

  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度甘肅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2906元,平均每月2742元。即便按照平均工資3倍的繳存上限,蘭州石化職工的繳存基數上限最高也只能是8226元,再乘以“原則上不高於12%”的繳存比例,每月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滿打滿算也只有千元左右。

  企業已追繳多繳存部分

  蘭州石化緣何能繳存出“萬元公積金”?蘭州石化4月1日向記者回應稱,為增強職工購房貸款能力,改善職工住房條件,穩定職工隊伍,2004年根據企業申請,經甘肅省房改及住房公積金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同意企業職工公積金單位資助部分繳存比例18%、職工個人繳存比例7%,並按照企業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繳存基數。

  如此,累計25%的公積金繳存比重,已經遠遠超過了12%的上限,存在明顯的違規行為。

  對此,蘭州石化回應稱:“2006年,省裏雖然有關於公積金繳存的相關文件,但尚未制定出明確的實施細則和標準。因此,仍按照原先的標準繳存。”

  至2012年11月,甘肅省下發《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服務指南》,規定“省屬、中央在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省屬、中央在蘭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工資基數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蘭州石化表示,目前已糾正企業公積金繳存額“不封頂”的問題,並追繳了企業為超出封頂線所有人員多繳存的部分,同時進行測算數據、評估風險、論證方案,並向甘肅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溝通彙報,初步形成了實施意見,決定按地方政府新的政策和規定要求,于4月底前進一步規範公積金業務。

  記者1日聯繫甘肅省住建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處進行採訪時,對方稱“暫時對此事不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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