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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痛批減輕貪官刑期建議:200元就應算受賄

2013年03月06日 00:40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今年兩會,反腐問題引起了公眾極高的關注度。有代表建議,“貪10萬元判10年”應改為“貪10萬元判1年”,引起了極大的爭議。昨日,著名反腐專家、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做客廣州日報“兩會報網直播室”,痛批“貪官判刑10年變1年”的建議,提出“受賄罪的標準應定為200元”。林喆表示,反腐必須零容忍,一塊錢都不應該收,現在反而越來越放寬了,如果再放寬只判一年徒刑,“我估計全國人民都不會答應的,對於腐敗你到底是嚴懲還是寬待?”

  她提出,現在為什麼不在嚴懲上多動腦筋?在如何赦免官員,或者是如從輕懲治官員上動那麼大的腦筋,“我覺得很奇怪,而且我不能容忍。”

  近日,有專家提出,為了減輕有腐敗行為的官員對反腐敗的抵抗,應實行“有條件的部分赦免”,即涉腐官員將收受的全部賄賂匿名清退並經查實,可以對他們進行赦免。對此,林喆表示了強烈的反對。她認為,赦免很可能給某些貪官起到示範作用,別人不發現的時候就貪污腐敗,一旦被發現就把贓款放在廉政賬號中,洗白自己。“我們不僅要對黑色腐敗不能容忍,對灰色腐敗和白色腐敗也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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