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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時評:別讓太多“秘密”遮罩了信任

2013年03月02日 12:53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污染土壤的資訊、垮塌事故的情況……隨著一連串社會關注焦點事件的發生,“秘密”一詞也不斷頻繁出現。在這一堂而皇之、拒人千里的措辭下,心虛者轉而泰然,圍觀者一片茫然。太多不能説的“秘密”,引發輿論普遍質疑,更期待引起代表委員的關注。

  必須看到,不管耗費鉅額公帑打造的形象工程,或者是我們生於斯長于斯的土地上的污染,動輒被冠上“秘密”和“不公開範圍”的名頭,這種簡單粗暴的做法,不僅無助於解決問題和矛盾,讓社會公眾為之不滿,更有可能為“捂蓋子”、藏私心的行為留下空間。而對借“秘密”之名行“包藏”之實的社會擔憂也與日俱增。

  “秘密”太多、對公共關切“留白”太多,反映的是不健康、不正常的權力觀。權為民所用,首先要求的是權力在陽光下運作,可現實是,往往在社會輿論已然沸沸颺颺的情況下,一些部門依然習慣於“關起門説話”和“坐等領導和上級通知”。不僅錯過了澄清真相、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更給人留下了不作為的“惰政”和官僚主義印象,致使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一再受損。

  一個人也好,一個部門也罷,出問題挨批評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對問題遮遮掩掩、對批評躲躲藏藏。讓老百姓知道得更多一些、更深一些,不僅可以減少權力運作“跑偏”的危險,更有助於最大程度激發民智民力,群策群力解決問題。非典疫情、動車事故、霧霾天氣等一系列事件充分表明,越是公開透明,越是保證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越有助於解決問題和贏得民心。一味躲藏或者隱瞞,則會使事情複雜化,造成不可估量的“次生災害”。

  一個不斷開放前行的社會,並不需要那麼多的“秘密”保駕護航。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明確規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資訊,應該向公眾公開。而在網路諮詢日益發達的今天,也不存在用“秘密”之名可以永遠“窖藏”的真相。

  橋塌了,請公開造橋過程和品質監管;礦難了,請公開遇難人數和事故責任人;食品和環境不安全了,請公開處理過程和解決方案……不必用“秘密”來當擋箭牌,更別寄望用“秘密”來逃避質疑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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