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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六措施調控房産 個人售房差價按20%繳個稅

2013年03月02日 10:32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務院六措施調控房産個人售房差價按20%繳個稅

  2月28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場,各房地産企業代表準備競拍房山、大興、朝陽的13塊土地。新京報記者 浦峰 攝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繼續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通知明確,對出售自有住房應徵收個人所得稅,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徵。

  一季度公佈新房價控制目標

  通知要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

  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表示,此次國務院要求各地制定公佈的房價控制目標,專門指向新建商品住房,這還是首次。

  同時,通知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可提高

  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徵管、房屋登記等歷史資訊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徵。

  地級市“十二五”末聯網住房資訊

  通知還要求,市、縣人民政府應于一季度公佈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資訊系統建設,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導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個案】

  150萬房價個稅多繳24萬

  來京工作6年的吳先生剛繳納購房定金,但因二手房購房政策的調整,他可能要面臨多繳納20多萬個稅的情況。

  在北京,購買二手房所有稅費均由購房者承擔。近日,吳先生在朝陽區購買了一套價值150萬的小戶型二類經濟適用房,該房已滿五年可上市交易,但並非業主的唯一住房。

  按現行政策,吳先生需替業主繳納總房價1%的個人所得稅,即1501%=1.5萬元;但是,如果按照新政策,因該經濟適用房最初價值僅為20萬元,如果按照差額繳稅即(150-20)20%=26萬。

  這多出的24萬多元的稅收,讓吳先生很頭疼。他説,他購買的這套小戶型用於自住,但現在,多出的20萬限制住了他這種非投資者。吳先生希望,政策應該進行細化,對於非投資性的住房,應給予個人所得稅減免或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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