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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中院限令加多寶三日內全面撤回涉案廣告

2013年03月01日 08:31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記者28日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針對廣藥集團訴加多寶虛假廣告宣傳一案,法院已作出復議決定書,駁回加多寶對“訴中禁令”的復議申請,並要求加多寶公司三日內撤回所有被禁止發佈的廣告,範圍包括但不限于在電視臺、電臺、報刊雜誌、網際網路、經銷商、零售商所做的相關廣告。

  1月31日,廣州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加多寶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以及“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廣告語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加多寶公司對該裁定不服,隨後向法院申請復議。

  加多寶公司在復議申請書中提出,“王老吉”是其使用過的一件商標,也曾用此作産品名稱,但商標和名稱不等同於産品。此前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一直由加多寶公司生産,作為經營者的自由,加多寶公司有權決定其名稱的選取,而廣告“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陳述客觀事實,不是虛假宣傳。該廣告行為對從未生産過紅罐涼茶産品的“廣藥集團”和其下屬剛成立的生産涼茶産品的企業不構成任何商業利益損害。

  針對加多寶公司的申請,廣州市中院對“訴中禁令”所涉及的程式、事實、法律依據逐一進行了評判。

  首先,“訴中禁令”並非案件實體判決結果,廣藥集團仍存在敗訴的可能性,故法院在裁定作出前已責令其提交了500萬元的擔保金(廣藥起訴索賠數額為1000萬元)。終審判決後,如因廣藥集團申請錯誤導致復議申請人的財産損失,復議申請人可要求廣藥集團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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