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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因強拆繞道西安曲線入京陳情 下車便見警察(圖)

2013年02月28日 13:47 來源:西部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幾名樂山人站在一輛四川牌照的警車前,他們擔心被攔截送回四川 記者 李暉 攝(點擊圖片翻頁)

  幾名樂山人站在一輛四川牌照的警車前,他們擔心被攔截送回四川

  昨日(2月27日)上午11時許,一名操著外地口音的男士致電本報反映説,他們一行10人來自四川省樂山市,因拆遷問題,打算到北京陳情,因擔心被阻擋,決定繞道西安,之後前往北京。但當他們在西安城西客運站下車後,卻發現當地公安、信訪等部門的幾十名工作人員也來到了客運站。

  樂山市民

  陳情曾被攔截 再次前往繞道西安

  昨日中午12時,在城西客運站候車大廳,記者見到了來自四川樂山的這10名旅客。他們拉著行李箱,看起來有點疲憊。

  一名自稱叫吳艷的女士説,2012年9月5日,她和范有權、范福全兩位鄰居位於樂山市中心城區的私人商鋪遭到強拆,陳芳、宋啟明等7個鄰居的私人住宅和商鋪也被納入拆遷範圍,面臨強拆,2012年10月9日,他們10人曾就此事專程到北京陳情,可到北京後,被樂山市公安、信訪等部門多名工作人員攔截。一晃4個月過去了,問題沒解決,他們決定再次陳情。這次他們動了心思,確定了“先到西安,再從西安去北京”的陳情計劃。

  吳艷説,2月25日清晨6時許,他們從樂山出發,乘坐大巴車到成都,26日下午5時許,再從成都坐到西安的大巴,于昨日上午9時許到達西安城西客運站。可讓他們沒想到的是,剛下車,他們就在停車場內看到樂山當地的公安、信訪等部門的工作人員。

  雖然他們已買了昨日下午5時20分從西安開往北京的大巴車票,但吳艷等人心裏還是感到不安。“萬一他們是來阻攔的,即使我們上了車,也可能中途被他們截回樂山。”吳艷説。

  樂山警方

  先説來西安旅遊後又説在辦公務

  在城西客運站的停車場,記者看到了停放的三輛車牌號以“川L”開頭(四川省樂山市牌照)的汽車。吳艷説,這些車是他們當地公安、信訪等部門的車。

  記者發現,其中一輛黑色轎車內坐著五六個人。當記者上前諮詢時,坐在前排的一名男子説:“旅遊。”當記者問為何將車停在這裡不走,坐在後排的一名男子卻説:“我們不是來旅遊的,我們是來辦公務的。”

  記者注意到,在這三輛樂山牌照的小車中,有一輛“川L”的警車。隨後記者致電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張公橋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員承認該警車是他們派出所的,對於來到西安的目的,該工作人員先是説:“不是來旅遊,是來辦公,和信訪有關。”幾分鐘後,該工作人員打來電話又説:“我們所領導帶隊,和民警追捕一名犯罪嫌疑人,乘這輛警車從成都追到西安。”

  昨日下午5時許,吳艷、陳芳等10人從城西客運站坐著麵包車來到三府灣客運站,由於開往北京的客車晚點,他們在候車大廳內等候時,發現當地公安、信訪等工作人員也跟了過來。昨晚7時30分,記者得知,他們已坐上前往北京的大客車。

  昨晚11時,吳艷等人告訴記者,他們乘坐的大巴已到達三門峽休息站,見到3名樂山公安、信訪的工作人員。

  《信訪條例》

  保護公民陳情權利

  我國《信訪條例》允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反映情況,這説明陳情是得到法規保護的。而《信訪條例》對陳情作出了明確規定,對基層信訪不服的陳情,“上一級行政機關應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對越級直接陳情,“應當告知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提出;上級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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