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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已正式成立“死刑復核檢察廳” 承擔5項職能

2013年02月26日 08:31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監督死刑復核程式防止司法腐敗 最高檢死刑復核檢察廳悄然入列

  死刑復核法律監督範圍方式將儘快確定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機構設置“內設機構”一欄中,“死刑復核檢察廳”已悄然入列。據《法制日報》記者了解,該廳已于2012年下半年成立,正式成為最高人民檢察院21個內設機構之一。

  多名法學專家24日接受採訪時表示,最高檢成立死刑復核檢察廳,是貫徹落實新刑事訴訟法死刑復核程式有關規定的舉措,對於我國死刑制度改革的健康發展、對於死刑復核程式實施監督、有效防止司法腐敗、保證死刑復核案件的品質,提供了可靠的機制保障。

  死刑復核需要檢察監督

  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下放長達27年之久的死刑復核權。規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法判決的以外,各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依法判處和裁定的,都應當報請最高法核準。

  經過幾年實踐,死刑復核工作已經進入規範運作、穩步發展階段。最高法按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嚴格掌握和統一死刑適用標準,依法審理死刑復核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作為法律上尚保留死刑的國家,我國對死刑適用實體和程式都進行了嚴格限制。死刑復核程式作為控制死刑的最後一道防線,體現了我國慎用、少用死刑的思想,由最高法統一行使,也保證了量刑尺度統一與權威,對減少死刑案件誤判、錯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在學界看來,現階段我國死刑復核程式仍不完善。

  “刑事訴訟法對死刑復核程式的規定比較概括,實踐中一些操作性措施往往由最高法自行制定和實施,有一定封閉性。”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表示,完善死刑復核程式,僅僅依靠法院一家是不夠的,還有賴於各有關主體的共同參與和相互配合。無論是檢察機關、辯護律師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都應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過去,最高檢對於死刑復核案件的監督幾乎是空白,因為最高法在死刑復核中並不是典型的開庭審理,最高檢也就無從進行監督。”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教授説。

  劉仁文告訴記者,也正因為如此,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機關在事關被告人生死命運的最後階段,如何通過適當的程式介入,履行檢察監督職能,是死刑復核程式研究的重要課題。

  職能含向最高法提出意見

  其實,自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核準權以來,最高檢就成立了內設機構——死刑復核檢察工作辦公室,對死刑復核案件的法律監督進行了一些有益探索。2012年8月16日,最高檢官方網站上死刑復核檢察廳取代死刑復核檢察工作辦公室。

  “新刑訴法制定實施後,最高檢成立死刑復核檢察廳,是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體現。最高檢有權利對死刑復核程式進行監督並提出意見。”在陳衛東看來,死刑復核檢察廳與公訴廳、刑事申訴檢察廳、職務犯罪預防廳等業務部門機構處在同等位置,可以名正言順地對死刑復核實施監督,也讓監督有了可靠的機制保障。

  新刑訴法第240條第2款規定:在復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復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這被認為是最高檢在死刑復核程式中履行其法律監督職能的基礎。

  記者了解到,死刑復核檢察廳內設4個處級機構,承擔5項職能:對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的死刑案件,認為確有必要的,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對最高人民法院通報的死刑復核結果進行分析研究;負責對省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死刑二審案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擔檢察機關辦理死刑案件適用死刑政策和死刑標準的研究工作;承擔院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任務。

  不過,陳衛東也提出,最高檢通過什麼方式介入死刑復核案件、了解案情、提出意見,既保證案件順利審理又保證案件復核品質,需要進一步做出可操作性的規定。

  推動死刑標準統一規範

  如何進一步落實檢察機關在死刑復核程式中的角色?2013年的工作重點又是什麼?在今年出版的《人民檢察》第一期中,最高檢死刑復核檢察廳廳長葉峰作出如下表述:以貫徹落實修改後刑訴法為契機,著力強化死刑復核法律監督、強化對檢察機關適用死刑政策和把握死刑標準的指導,不斷提高辦案品質和效率,促進死刑的公正慎重適用。

  據介紹,在建立健全死刑復核法律監督工作機制上,最高檢要繼續與最高法溝通協商,儘快確定死刑復核法律監督的範圍和方式;對《辦理死刑復核監督案件工作規程》進行修改和完善,規範辦案活動和工作程式;建立健全死刑復核檢察工作和死刑二審案件辦理工作的銜接機制,加強和規範對死刑二審檢察工作的業務指導。

  進一步加大辦理死刑復核法律監督案件的工作力度,也被列入死刑復核檢察廳2013年工作規劃之中。今年最高檢將通過加強對省級檢察院提請監督案件和最高法聽取意見案件的辦理工作,確保辦案品質和效率。通過對死刑復核結果的分析研究、收集典型案例等形式,梳理出法律、政策、證據適用標準,推動死刑適用標準的統一規範。對一些高風險的案件,提出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防止因執法不當激化矛盾或者引發新矛盾。 

  加強對最高法通報的死刑復核結果的分析研究,及時了解掌握最高法審理死刑案件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標準,必要時對死刑政策和死刑適用標準提出意見和建議。據了解,死刑復核檢察廳將對死刑復核法律監督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進行專題研究,為進一步加強死刑復核法律監督提供強有力的理論支撐。(法制日報北京2月24日訊/記者 趙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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