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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判決非法拘禁來京陳情人員者傳遞法治信號

2013年02月06日 07:48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5日公開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10名來自河南禹州的被告人因非法拘禁11名河南籍來京陳情人員,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6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同時判決10名被告連帶賠償其中10名陳情人員民事損失。

  早在2012年12月,這起非法拘禁案就引發輿論的高度關注。12月2日,北京市的一家報紙刊發了“北京首次判決外地截訪人員”的報道,隨後被包括新浪、搜狐在內的多家門戶網站轉載,網民們為這一判決感到歡欣鼓舞。然而,報道刊發當日,法院方面澄清案件並未宣判。

  5日的判決書證實了這起非法拘禁案的發生。檢方指控,今年42歲的王高偉夥同另外9名被告于2012年4月28日將來京陳情的金紅娟等4人強行帶到北京市朝陽區一處偏僻的院落,在將他們非法拘禁近2天后,將他們送回河南省。

  金紅娟談起當時的場景仍心有餘悸。“我當時不想上車,他們就把我硬塞進車裏,拉扯的時候,我的上衣被扒掉。”金紅娟對記者哭訴稱,被送回河南後,深感屈辱的她和另外3人商量回北京報警。5月2日,4人乘火車到北京向警方報警,民警找到了王高偉等人租下的兩處院落,解救了另外7名河南籍來京陳情人員。

  另一名被非法拘禁人員賈秋霞向記者展示的照片顯示,在被帶走的時候,她和金紅娟面部均被毆傷。來自河南省禹州市的賈秋霞告訴記者,她是因為房屋拆遷不滿當地政府的處理而選擇到北京陳情。

  和金紅娟、賈秋霞一樣,許多中國老百姓往往因為不滿當地政府或司法機關對拆遷、徵地甚至普通糾紛所做的裁決,選擇到上級政府甚至到北京申訴或提出控告。他們普遍認為,如果能獲得來自上級政府或者更高層的介入,會有助於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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