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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留意加班工資 2月9、10、11日三倍計酬

2013年02月05日 13:22 來源:解放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春節裏,也有上班族堅守崗位。加班工資怎麼算?記者昨天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在2月9日(除夕)、10日(初一)、11日(初二)當天加班的,單位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2月12日—15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加班工資被剋扣,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或通過撥打電話12333進行舉報。 (記者 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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