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中國青年報以《“房票”怎麼變成了廢紙一張》為題,報道了山西省翼城縣南壽城村一些村民,在向村委會預付了購房款並領取了蓋有村委會公章和村會計名章的“房票”後,非但無法得到房子,反而被村支書程長樂稱他們手中的“房票”是“廢紙”一事。
報道刊發的當天,翼城縣新聞中心給中國青年報記者發來《關於“一房多賣”及“非法佔地”有關情況的説明》,“情況説明”承認南壽城村開發的項目存在非法佔地問題,“由於該村對土地的相關法律法規認識不足,在取得立項文件後就匆忙開工。目前該村有關項目佔地已按復墾整合項目上報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復”。
“情況説明”還稱,由於開發主體建設資金不足,工程承包商無法承受鉅額墊資,因此進行民間借貸,然後未批先建,在有關部門監管處罰力度不夠大的情況下,出現了承建商趙志敏工程隊以“房票”作抵押向民間借取高利貸的問題,並由此形成資金惡性迴圈,最後資金鏈斷裂,導致群眾利益受損,引發群眾性聚集陳情的群體性事件。
對此,多位知情人士對記者稱,該聲明明顯是在推卸責任,“項目的開發商明明是南壽城房地産開發公司,程長樂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趙志敏的身份只是南壽城房地産開發公司的經辦人,這明顯是村委會在以‘房票’為抵押向村民非法借貸,怎麼説是趙志敏的問題呢?”
趙志敏稱,2010年10月項目開建後,程長樂只付給他30萬元的買鋼筋錢,之後就再也沒有撥付資金。因資金緊張,他提議停工緩建,但程長樂不讓停,並開出尚沒有建好的11號樓、12號樓、18號樓的“房票”,讓趙志敏拿去抵押貸款,並稱,“工程不能停,付多少利息,用多少房,多開‘房票’讓你去辦,工程完工後,不讓你賠”。
當項目建設完成後,程長樂並沒有將工程款支付給趙志敏,使得趙志敏沒有錢去換回“房票”,致使買房者既得不到房子又拿不回錢。
“情況説明”稱,發生群體性事件後,翼城縣委政法委統一協調解決此事,具體措施有:“一是由縣法院登記,落實真正交了錢購買住房的戶數及金額,對自願補交房屋差價的購房戶兌現住房,對不願補交差價的全額退款。二是由縣公安局進行登記,落實放高利貸的戶數及金額、利息,並根據相關法規穩妥處理。三是由唐興鎮敦促南壽城村委會籌措落實資金,確保問題及時解決。”
但很多受訪村民稱,上級部門在實際解決問題時並非按上述措施辦理。村民王林稱,自己曾想補交差價拿到房子,但村委會予以拒絕。他想退“房票”要錢,但又被扣上“非法借貸”的帽子,非但拿不到錢,還經常被縣公安局通知去接受調查。
“那些錢都是我辛辛苦苦攢下的血汗錢。現在房子不給,錢也要不回,還被扣上非法集資的帽子,我怎麼非法集資了?要不是村委會在村裏廣播,並且給我出具村委會的財務收據,我會把錢借給一個陌生人嗎?如果他們説是非法借貸,那也是村委會在非法借貸。”王林説。(記者 田國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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