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9日從廣東省委紀委了解到,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呂英明因嚴重違紀被紀檢部門立案檢查。
經查,呂英明在省水利部門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呂英明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呂英明開除的行政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後,另行作出;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了解,呂英明2001年至2012年任廣東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12年10月任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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